文体服务保障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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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 全体市民 公共图书馆、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市民开放。
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统筹利用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方便居民就近参加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市、区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街道乡镇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开设的少年儿童图书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6小时。
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天向公众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个小时。
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每个博物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
国有美术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国有美术馆年均举办专题展览不少于5项。
国有博物馆、国有美术馆开展公共教育活动,市级场馆年均开展公共教育活动不少于5场。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机构隶属关系) 市文化旅游局
收听广播 全体市民 免费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提供不少于15套调频广播节目。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机构隶属关系) 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
观看电视 全体市民 提供电视节目。 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提供不少于50套有线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7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机构隶属关系) 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
公益电影放映 全体市民 提供公益电影放映服务。 依托公共文化机构为全市城乡居民每年提供总量不少于1万场的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服务。为每个行政村每月提供不少于1场的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不少于2部优秀影片。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事项) 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教委
阅读服务 全体市民 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图书馆、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书刊借阅服务。 全市人均馆藏量达到3.8册(件),年均人均新增馆藏量不少于0.1册(件)。全市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讲座、展览、各类读书活动不少于 1.2万场次。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机构隶属关系) 市文化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文化配送服务 全体市民 提供艺术普及、文化教育、活动指导、文艺演出、信息服务等公共文化内容配送服务。 全年市、区两级公共文化配送文艺指导不少于6万课时,配送文艺演出不少于5000场,配送艺术导赏、展览展示、特色活动等不少于10000场。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事项) 市文化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全体市民 提供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等公益性开放服务。 公共体育场馆、社区体育设施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导则》,推动全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全开放。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市民健身步道常年免费开放。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机构隶属关系) 市体育局、市教委
全民健身服务 全体市民 提供科学健身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指导、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等服务。 全市市级为社区配送体育技能培训、开展健身知识讲座不少于5000次,区级为社区配送体育技能培训、开展健身知识讲座不少于5000次。组织开展市民运动会、城市业余联赛、社区健康运动会等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市与区财政分别负担(按照事项) 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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