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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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医改〔20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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