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泾镇,各征地养老管理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1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3号)的文件精神,为保障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区政府同意,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拟按职保中原镇保养老人员养老金增长的平均水平进行调整,调整的模式按职保的要求操作,分年龄段进行计算。
1.征地养老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57.5元。
2.按本人2024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0.5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3.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50年至1954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5年至1949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4年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4.按先进档后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即2024年男到达65周岁(1959年出生)、女到达60周岁(1964年出生)和2024年到达70周岁(1954年出生)、75周岁(1949年出生)、80周岁(1944年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先与原高一个档次人员的生活费取平,再调整生活费。
二、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