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和乡村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24〕461号)和《松江区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沪松府〔2025〕142号)要求,加快培育一批扎根乡村、示范作用突出的创新创业带头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开展2026年松江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遴选
(一)基本条件
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人选以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为主,且符合如下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发生过严重违规、违纪、违法事件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相关负责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其中,以青年创业兴乡领域申报的,年龄须不超过35周岁。
(二)其他应具备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产业振兴领域,围绕高端、精品、品牌农业发展,在农产品种养、加工、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以及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作用突出。
2.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目标,在农业技术攻关、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
3.在技术技能领域,围绕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业设施装备研发、智能农机装备应用、农业数字化运营、直播助农等方面业绩突出。
4.在乡村治理服务领域,聚焦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改革、集体经济发展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在村庄运营管理、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等方面贡献突出。
5.在青年创业兴乡领域,聚焦乡村创业创新的青年人才,将专业能力、先进理念与乡村发展实际需求深度融合,推动青年力量服务乡村振兴成效明显。
二、实施流程
按照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过基层推荐、选拔审定等环节确定9名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
(一)推荐申报
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单位对照条件择优推荐,填写松江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6月18日(周四)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汇总。
联系人:李宗融,37735354;邮箱:sjqnyncwcyb@163.com。
(二)选拔审定
1.初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受理申报材料,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名单。
2.评审。通过公安、政法、纪检、税务等部门对人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人才工作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名单。
4.公示。对2026年松江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名单进行公示。
(三)颁证资助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人才工作局适时召开会议,宣布名单,给予每人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资助,用于生产设施升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技术技能提升、乡村治理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实施保障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择优支持原则。创新创业带头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法。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把关,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次年,由属地相关部门对带头人入选以来生产经营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荣誉进行梳理,形成专题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严把遴选关口
请各相关镇严格对照遴选条件,结合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支持方向,重点遴选政治素质过硬、产业基础扎实、带动效应显著的创新创业带头人。
(二)强化宣传引导
请各相关镇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带头人的创新创业经验,营造尊重乡村人才、支持乡村创业、鼓励乡村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确保政策成效
加强综合协调,上下联动,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成为推动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生力军,助力松江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松江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推荐表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人才工作局
2026年6月2日
附件
松江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推荐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免冠二寸)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
| 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
|
| 文化程度 |
|
从事产业 |
|
|
| 手 机 |
|
邮 箱 |
|
|
| 实体名称 |
|
担任职务 |
|
|
| 经营主体情况 |
(可附页) |
|||
| 个人简介 |
(可附页) |
|||
| 推荐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