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徐汇区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 2025年区营商环境测评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营商〔2025〕10号)的相关精神,依据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沪通信管发〔2024〕27号)要求。区数据局就加强本区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相关事项,制定了《关于加强徐汇区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徐汇区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数据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关于加强徐汇区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告》(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211号)精神,依据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沪通信管发〔2024〕2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徐汇区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保障基础电信企业平等接入和用户自主选择权,助力徐汇区营商环境和建筑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更好服务本区城市数字化转型,现就加强本区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相关事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对徐汇区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主体加强管理,推动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符合以下标准:
1.同步建设预留资源: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是指包含固定通信与移动通信的综合通信配套设施,应与园区及商务楼宇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并充分预留通信配套所需的设施和资源。
2.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照国家《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公共建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标准》(GB51433)、《建筑物移动通信配套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及本市《公共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设计标准》(DG/TJ08-2047)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3.明确主体平等开放: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应严格遵守相关工程界面划分的规定投资建设。建设单位作为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将通信配套设计需求同步纳入建筑物的整体设计中,充分预留通信配套所涉及的设施和资源。所需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不得由第三方公司对规划红线内的通信配套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建成后的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各基础电信企业网络资源接入需求,并向各基础电信企业平等开放,不得签订或达成任何形式的排他性质协议或约定,不得限制用户自主选择。
4.规范主体资质要求:通信配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取得相关资质。通信配套设计单位主要负责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现场设计交底等工作。通信配套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协商确认的通信配套设计方案施工,确保通信配套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合格,并及时配合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通信配套相应通局部分的建设工作。通信配套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合格。
5.严格联合验收接入: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规划红线内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提交园区及商务楼宇验收申请。由区数据局协同市通信管理局南区办事处组织区基础电信企业对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开展现场联合验收确认。未经联合确认合格的通信配套设施,不得接入公共电信网。
二、流程规范
(一)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阶段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环节中,区规划资源局牵头发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征询单。区数据局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南区办事处出具土地出让的信息化部门意见,在征询单中明确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应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规范部署通信配套设施,包括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设备的位置、建筑规模(计容与否)、建设主体、建设标准、权属和后续管理等相关要求,并明确不得由第三方公司对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规划红线内的通信配套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区规划资源局根据区数据局反馈的征询信息,将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及建设条件。
(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申报和许可阶段
在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征询阶段,将区数据局纳入设计文件审核单位。区数据局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南区办事处,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及验收标准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设计文件经审核通过后,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项目方可流转至下一阶段。
(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依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区数据局和市通信管理局南区办事处实时掌握区内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信息。市通信管理局南区办事处组织属地各基础电信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认设计文件中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方案,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不得由第三方公司对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规划红线内的通信配套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建设单位按照联合确认的方案建设通信配套设施,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各基础电信企业在办事处统筹协调下,共同参与联合踏勘、通信配套的设计方案对接、工程联合确认等工作,确保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前,能够及时提供包含固定通信和移动通信在内的综合通信服务。
(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阶段
由区数据局牵头,会同区建管委共同组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工作,市通信管理局南区办事处联合区基础电信企业、建设单位等相关主体共同开展现场联合确认。确认合格的,由市通信管理局南区办事处出具通信配套联合确认意见书,通知各基础电信企业接入资源和开通服务,并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正式接入阶段反馈通信接入情况。确认不合格的,由市通信管理局南区办事处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重新进行联合确认。对未经行业统一验收确认的通信配套设施,不得接入公共电信网。
(五)在建园区及商务楼宇的施工及综合竣工验收阶段
区数据局和市通信管理局南区办事处根据实时掌握的区内在建园区及商务楼宇信息,及时进行走访检查。
1.对于未开工的在建园区及商务楼宇:由区数据局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南区办事处,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及验收标准对设计文件重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施工及综合竣工验收阶段流程参照(三)和(四)执行。
2.对于施工阶段的在建园区及商务楼宇:区数据局牵头组织走访检查,确认建设方案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建园区及商务楼宇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按照整改确认后的方案建设通信配套设施。施工及综合竣工验收阶段流程参照(三)和(四)执行。
3.对于竣工阶段尚未验收的园区及商务楼宇:综合竣工验收阶段流程参照(四)执行。
三、责任分工
1.区数据局:负责牵头推进本区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负责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征询单中提出明确意见;负责牵头组织审核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牵头组织通信配套设施验收等相关工作。
2.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征询流程,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和市对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将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标准规范部署通信配套设施等相关国家及本市的具体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3.区建管委:配合推进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同步,并在验收环节协同区数据局开展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规划红线内的通信配套设施联合验收。
4.市通信管理局南区办事处:负责配合参与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项目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信配套设施施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对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落实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与建设单位积极对接,组织属地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通信报装咨询、联合踏勘、通信配套设计方案对接、工程联合确认、资源接入跟踪等工作,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存档,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撑,以确保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建设及管理要求;负责向市通信管理局及区数据局做好沟通及信息报送。
5.区基础电信企业:应在通信配套建设中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不得以各种方式干扰通信配套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资源接入联合确认合格的建筑物等;在办事处统筹协调下,共同参与联合踏勘、通信配套的设计方案对接、工程联合确认等工作;配合做好本区新建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施工和宽带公平接入等其他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强化政策宣贯: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宣传相关制度,确保园区及商务楼宇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充分了解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及具体要求。
3.严格跟踪问效: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推动解决,加强对建设质量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