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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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革方案》起草背景和主要考虑

  (一)中央改革总体框架和有关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明确,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并根据具体事项确认为中央事权、地方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国家方案》同时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方案,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及各地实际情况,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制定省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制订《改革方案》的主要考虑

  《改革方案》的制订,一是与《国家方案》总体框架和内容保持衔接,即以《国家方案》划分的基本原则以及已明确划分的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作为重要依据,将需由地方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市与区之间进行科学合理划分;二是突出本市交通运输领域特点,对本市交通运输领域事项作进一步细化,与《国家方案》比较,增加了“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两个方面,减少了“综合交通”方面;三是充分结合本市交通运输领域管理实践,即坚持建管并举,遵循市和区现行职责分工和经费保障政策,保持现有市和区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对本市交通运输领域管理实践中已划分科学合理并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梳理确认。

 二、《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一)关于交通运输领域具体事项

  《改革方案》将交通运输领域分为建设和维护、运营、管理两个类别,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水路、公共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七个方面。

  (二)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方案》对应由地方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市与区之间具体划分如下。

 1. 公路方面

  建设事项分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区级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或区级承担支出责任;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和区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或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2. 城市道路方面

  建设事项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区级财政事权,由市级,市、区两级或区级承担支出责任;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和区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或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3. 水路方面

  建设事项分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区级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或区级承担支出责任;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和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或市、区两级承担支出责任。

  4. 公共交通方面

  建设事项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区级财政事权,由市级,市、区两级(含企业),或区级(含企业)承担支出责任;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区级财政事权,由市级,市、区两级(含企业),或区级(含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5. 铁路方面

  建设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含企业)承担支出责任;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分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区级财政事权,由市、区两级或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6. 民航方面

  建设事项及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含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7. 邮政方面

  本市邮政、快递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运营、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改革方案》对本市交通运输领域上述七个方面中其他未列事项,明确了“可根据本市改革发展总体要求和事项隶属关系确定市与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条款兜底。

  三、《改革方案》的配套措施

  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推进,《改革方案》提出了4项配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强化督查评估,履行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二是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方案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三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与交通运输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四是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区、各部门要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推动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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