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20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施以来,在推动压实交通安全责任、推进道路隐患治理、深化企业源头监管、凝聚部门共治合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整体形势、管理要求的不断变化,《意见》中部分要求与现行举措匹配度有所下降。对此,市政府将修订《意见》作为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意见》此次修订旨在重点加强人、车、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推动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深层次、根源性、瓶颈性突出问题,不断提升道路交通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系统化水平,推进构建适合超大城市特点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二、修订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严重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重度残疾、死亡、受害者及其家庭陷入经济困境,乃至影响社会稳定,需要占用大量的医疗资源与社会福利予以支持。而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能够显著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够更好地用于其他疾病的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减轻社会福利负担,进一步提高社会整体的稳定性。
(二)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也必然建立于良好的交通秩序、完善的交通设施基础上,更是能够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与社会文明程度,而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可以缩短人们的出行时间,提高出行的安全感、感受度,增强群众对城市的归属感和美誉度,是展现城市风采和形象的重要名片。
(三)进一步服务城市“五个中心”建设。各类交通事故是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成因,减少交通事故可降低因事故导致的运输延误,确保货物及时、准确地运输到目的地,并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商品、人员流通,提升社会整体运行效率,为本市“五个中心”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意见》共有8方面、25项措施,主要修改内容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新增市、区两级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下称“交安委”)的具体职责,以及统筹做好联合执法、隐患治理、源头监管等要求。
(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体系。新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交通主体工程‘三同步’”工作要求,提升道路安全系数。明确临水临河道路、平交路口、高快速路、校园周边道路等设施隐患的分级分类治理要求。细化高快速路感知设备的建设、运维、共享及数据模型开发等要求。完善团雾、冰冻、积水等感知设备布设要求,优化恶劣天气期间交通管控措施。
(三)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新增各相关部门对运输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运输项目行为地、事故发生地的“四地联管”要求,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强化落实各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地、渣土倾倒点、搅拌站及客货运场站等的监管责任,有效防止超载、超限、超员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网约车、快递外卖等企业主体责任,源头预防疲劳驾驶、“赶单”闯红灯等引发事故。新增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有关要求。
(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新增新能源汽车驾驶培训和考试要求,提升安全驾驶水平。新增客货运企业对驾驶员的定期体检、健康监测、不适宜人员调离等要求。细化对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拼改装等的多部门联合整治要求。明确道路施工养护作业规范管理要求。新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制要求,更好地发挥救死扶伤作用。
(五)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新增城管执法、绿化市容、公安等部门对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打击整治要求。新增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黑校车”的查处要求。
(六)积极营造交通文明通行环境。细化精神文明、交通、公安等部门关于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品牌有关要求。明确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针对性宣传教育。
(七)加大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对涉及亡人交通事故有关企业的深度调查、隐患整改及惩处机制。完善针对交通违法和事故的失信约束工作机制。
(八)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作。此项为整体新增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推动跨区域交通信息共享、道路企业共管、隐患风险共治,更好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四、相关问题解答
问:《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修订背后的重要考虑有哪些?
答:近年来,一是国家层面下发了《“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等文件,本市层面也出台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十四五”上海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法规文件,针对新形势提出新要求;二是大型车辆源头监管待强化、职业驾驶人老龄化、新能源车人因失控事故多发等问题日益突出,需优化完善针对性防范管理措施;三是原《意见》有效期已不足1年,且科技信息化应用等工作已有较大发展,《意见》部分要求与现行举措匹配度有所下降。基于上述考量,故开展此次文件修订工作。
问:《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的预期目标有哪些?
答:通过不断提升道路交通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系统化水平,推进构建适合超大城市特点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压紧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压实客货运等重点企业、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治理一批临水道路防护设施缺失、无信号灯隐患路口等道路设施隐患,迭代升级交通、公安、应急等各类系统功能,以更高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上海高质量发展。
问:《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有何特色亮点?
答:《意见》首创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实际经营地、企业注册地、运输项目行为地、亡人事故发生地“四地联管”工作机制,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践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要求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的同时,加强使用周期内运维保养及隐患排摸治理;顺应科技发展潮流,新增织密感知网络、扩大新能源汽车驾驶培训、强化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等具体措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深化交通应急管理、安全风险预警、行业源头监管等领域长三角区域合作等。总体围绕当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深层次、根源性、瓶颈性突出问题,通过加强人、车、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压实属地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监管责任,形成共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