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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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简介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是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实施的省级表彰项目,主办单位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评奖周期为两年,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其中,市长质量奖不超过8个(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均不超过4个),质量金奖不超过30个(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20个、成果不超过10个)。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其中,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本市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及其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对推动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及其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对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2001年,上海率先在全国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各行各业重视质量、追求卓越绩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1家组织、16位个人荣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201家组织、103位个人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还有39家组织和5位个人荣获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一大批管理先进、质量卓越、效益突出、品牌显著的质量标杆持续脱颖而出,成为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

  二、哪些主体可以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

  1.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应获上海市质量金奖3年以上;具备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和显著的质量创新能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及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处于国内或本市前列。

  2.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应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行业或本市质量水平和绩效等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二)上海市质量金奖

  1.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成绩显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市行业前列。

  2.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应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市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作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同时,申报组织应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标准、好中选优、自下而上”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依据国家标准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1009-2016《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DB31/T 1153-2019《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标准》、DB31/T 1407-2023《农业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DB31/T 598-2023《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实施。

  四、申报和评审的流程

  (一)内部公示

  组织和个人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前,应在相关组织和该个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方推荐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专家学者、获奖组织等可向市评审办推荐本行业、区域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参加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定。

  组织和个人也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

  市评审办遴选并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的,由市评审办组织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料评审。

  (四)资料评审

  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市评审办根据资料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反馈资料评审报告。

  (五)现场评审

  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综合评价

  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总结提炼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七)审定公示

  市评审办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综合评价情况,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提请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审议。

  市评审委审议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市评审办按照《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发文表彰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如何保证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

  目前,本市已构建完善了“1+4”(1部管理办法、4项工作制度)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制度体系,即《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观察员管理制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孵化工作指南(试行)》。市评审办将严格执行评审工作制度和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组建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评审员队伍,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同时,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从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等中遴选市政府质量奖观察员,并委派其参加现场评审;设立异议处理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25-2026年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于2025年7月31日截止,建议申报组织和个人提前准备申报材料,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七、从哪些渠道可以获取更多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信息?

  关于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的更多详细信息,包括申报通知、申报表格、评选标准等内容,可访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或关注相关官方公告渠道查询获取,也可直接咨询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64220000转2335、2338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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