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草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经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预案》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要求,适应黄浦区作为上海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建立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黄浦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总体预案》修订编制工作,完善和强化黄浦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区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总体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智慧联动、科学应对;社会动员、区域协同。
二、《总体预案》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3〕13号)、《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4〕16号)、《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4〕1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总体预案》。
三、《总体预案》主要内容
《总体预案》主要涵盖区级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城市安全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应急救援与处置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和预案编制管理相关要求,共分为九个方面和一项附则。
一是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分类、应急预案体系等方面阐释了本区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是详细介绍了本区突发事件组织体系,从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指挥机构和专家咨询机制等方面明确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归属,并开展应急联动处置。
三是围绕风险防控,建立完善覆盖本区、各行业、各领域、各重点单位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分类管理、责任主体履责、社会公众参与”的风险防控格局,推进“韧性城市”建设。
四是突出监测和预警机制,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对突发事件态势全面感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五是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建立健全值守应急机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现场处置,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建设。
六是围绕恢复与重建,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七是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是完善预案管理体系,从预案编制、预案衔接、预案演练和预案修订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九是加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理念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附件为相关名词解释,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总体预案》贯彻落实
为抓好《总体预案》的贯彻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总体预案》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体现精细精准的工作目标。二是在《总体预案》体系框架下进一步梳理指挥协同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形成部门配合协同的有效机制,动员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到预防、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当中,实现《总体预案》运行有效。三是《总体预案》重点关注舆情管控问题,黄浦作为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各种流动密集、车流密集的高风险地区,要充分运用“四早五最”工作方法,实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在最低层级用相对最小的成本在最早的时间解决最突出的问题,达到最佳的处置效果。四是以《总体预案》为总纲,各部门、各条线要制定好各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专项工作计划,支撑《总体预案》得到很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