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全市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我市从2007年起设立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简称“引导资金”)。市政府于2007年、2009年、2013年、2018年、2022年先后五次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为落实市委“调度我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稳增长工作”专题会关于“修订完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的要求,在前期充分调研和深入排摸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25年10月12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5〕4号)。
一、《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考虑
专业服务业作为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引擎、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及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涵盖法律、会计审计、咨询、广告、物流及供应链、绿色低碳服务等十大类领域。我们结合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支持,对《管理办法》进行优化修订。一是降低项目投资门槛。降低支持项目的投资门槛,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法律、会计等轻资产领域的覆盖力度。二是聚焦数字化转型。强化对专业服务业数字化项目的支持,契合行业数字化转型及服务业智能化升级趋势,满足企业数据平台建设、AI技术升级等需求,推动服务模式创新。三是推动集聚区发展。重点支持本市服务业各类重点集聚区的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合力,提升区域专业服务业整体竞争力。
二、《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项目申报与审核、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其他事项、附则等六章共22条,执行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主要对以下条款做了调整:
第五条“使用范围”:一是新增了“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表述,进一步强化科技变革在服务业发展中的应用导向。二是新增“《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作为依据文件,进一步聚焦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三是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避免出现区域内外市场主体差异化待遇,删除了“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我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第六条“支持方式”:重点项目的总投资门槛从“100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500万元(含)以上”,降低项目的申报门槛,扩大了政策对专业服务业等领域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