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地方匹配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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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地方匹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16条,围绕匹配范围、管理机制、匹配原则、申请流程、成果管理与资金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构建更加精准、高效、规范的地方科技经费匹配管理新范式,进一步提升上海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能力和水平,激发科研主体创新活力,助力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管理办法》制订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随着国家科技计划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组织管理架构等均进行了较大调整,为更好地对接国家战略需求,鼓励本市单位积极承担国家战略任务,聚力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今年年初,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3〕17号)的修订工作,同时整合《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 (沪科规〔2023〕11号)的核心内容,制订《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地方匹配管理办法》,对地方匹配资金进行统一谋划、规范管理。

  二、《管理办法》制订有哪些主要考虑?

  答:一是更好地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管理办法》及时响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方式改革、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调整等重大变革,通过调整匹配范围、匹配原则等,推动上海地方配套资金向更加精准服务国家战略转变,对接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优化创新生态,促进上海更深度地融合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上海服务国家战略的策源功能和承载能级。二是持续优化地方匹配管理机制。《管理办法》定位于规范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上海地方匹配资金管理,提升现行匹配政策与国家新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适配度,明确新形势下的资金匹配管理机制,同时优化资金申请流程、加强资金管理与成果管理,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目的在于构建更精准、更高效、更规范的现代化地方科技经费匹配管理新范式。三是更加有效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管理办法》旨在将地方匹配资金定位从保障性、辅助性的投入,转变为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杠杆,引导资源向国家最急需、上海最有优势的领域汇聚,向在国家关键领域攻关项目中承担重要任务的科研骨干倾斜,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提高科研人员承接国家重大任务的积极性,为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策源能力。

  三、《管理办法》对资金来源、支持对象以及匹配范围是否有明确界定?

  答:《管理办法》明确匹配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明确匹配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本市单位,所适用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

  四、《管理办法》如何构建地方匹配资金的审核推进机制?

  答:为更好地发挥匹配资金作用,做好匹配资金规范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健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地方匹配资金审核工作推进机制,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协同推进。日常受理工作由市科委负责。本市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市责任部门”)是为本市申请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单位出具推荐函的单位,包括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局等。由本市单位自主申报或通过外省市单位推荐申报项目,可由市科委作为市责任部门。

  五、《管理办法》明确的匹配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明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本市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照以下原则予以匹配:

  一是国家申报指南、相关文件等未明确地方政府匹配要求或比例的,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照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扣除转拨给非本市单位的部分)的20%予以匹配;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照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扣除转拨给非本市单位的部分)的10%予以匹配。

  二是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现有支持比例的项目,或国家申报指南、相关文件等有明确地方政府匹配要求和比例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市责任部门提出资金匹配方案建议,经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匹配。

  六、《管理办法》对匹配资金申请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匹配资金的申请实行常年受理。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匹配资金的申请。

  (一)对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获得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后,根据国家经费拨款进度,通过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出具的立项批复、合同书、任务书(含经费预算表和支出预算明细)、拨款通知、银行到款凭证、项目执行进展、重要成果等材料。

  (二)经市政府审定的“一事一议”项目,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向市责任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责任部门审核后向市科委提交相关材料。

 七、《管理办法》对匹配资金核拨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管理办法》明确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拟匹配金额。对“一事一议”项目,由市责任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第三方机构预审和市责任部门审核结果核定匹配资金预算总额。

  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核拨。

 八、《管理办法》对匹配资金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管理办法》明确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匹配资金的安排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预算管理、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匹配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在本市实施过程中的科研活动支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负责审核匹配资金预算,确保匹配资金开支范围、标准与任务合同书一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九、《管理办法》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及市责任部门在成果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别如何规定?

  答: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做好项目科技成果的汇交、管理与应用转化工作,并定期报告知识产权取得情况和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同时,市责任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科技成果的跟踪管理,于项目验收3年内对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问效。

 十、《管理办法》对匹配资金的监管是如何规定的?

  答:《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等情况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办理,并及时向市责任部门报告。市责任部门负责匹配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市科委对项目实施和匹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匹配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经费拨付,并由市责任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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