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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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新修订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管理办法》自2021年实施以来,为规范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管理提供了有效保障。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上海决策咨询研究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课题管理,同时做好《管理办法》到期后的文件衔接工作,需要与时俱进完善课题管理制度,确保课题研究合法依规开展。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聚焦优化课题管理制度,使《管理办法》与相关上位文件关联内容相匹配,具体体现在优化课题分类、规范课题组织管理、完善课题立项方式等方面。

  一是优化课题分类。修订后将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重大专项课题、重点课题、重点专项课题等,并明确了各类课题划分的依据和计划安排。

  二是规范课题组织管理。原《管理办法》中的课题组织方式“课题招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为避免与招标投标法规定相混淆,修订后将“课题招标”修改为“申报评审”。

  三是完善课题立项方式。将原《管理办法》“购买成果”修改为“后期认定”,明确“后期认定”为立项方式之一。对研究人员自主开展研究经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采纳使用后产出重要应用价值的成果,采取后期认定方式予以立项,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积极性。

 四是优化课题过程管理。为进一步优化课题过程管理,为研究人员松绑减负,将原《管理办法》中的“课题开题”“中期交流”合并为“课题启动与研究”,对课题开题、中期交流进行优化和完善。

  五是删除评审专家库条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删除评审专家库相关内容。将课题评审专家库纳入“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统一管理。

  六是其他方面修改。扩大成果应用范围,将“课题研究成果由中心统一报送市领导”修改为“课题研究成果由中心统一报送市领导及相关市级主管部门”;严格成果发表要求,将不得出版或发表课题研究成果的要求,由“课题结题后一年内”修改为“课题结题后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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