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从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帮扶、就业提升和就业保障四个方面,实施“四大行动”,提出10项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一、《行动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国家始终把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系统性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了政策遵循。202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年)》(国办发〔2025〕23 号),对新一轮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以持续巩固拓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成效,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保障就业权益,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6月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年)》(国办发〔2025〕23 号),对新一轮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将“制定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纳入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残联立足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聚焦现存短板弱项,通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研究起草本《行动方案》,旨在以更精准的制度供给和更有力的服务支持,推动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
二、《行动方案》制定有哪些主要考虑和亮点?
《行动方案》围绕十大举措展开,注重长效机制建立、精准服务供给与部门协同联动。聚焦扩大残疾人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两大核心任务,从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帮扶、就业提升和就业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开源拓岗”“分类施策”“赋能增技”“协同联动”的任务要求,形成“四大行动十项措施”,体现了我市“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防变量”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思路。
《行动方案》扩充阳光系列助残工程内涵,突出上海特色。一是围绕“阳光基地”的项目开发、资源调配等环节,提出可持续性发展的措施。二是依托“阳光申办”平台,深化“AI+大数据”在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残疾人就业的高效管理。三是打造“阳光故事”数智融创空间,汇聚社会助残资源,实现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化。
三、《行动方案》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有何进展?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行动方案》提出,在身体条件方面,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招录(聘)残疾人,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职位、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在合理便利方面,考试期间应设置无障碍考场,为残疾人考生配备无障碍设施,提供助视设备、大字版试卷等合理便利服务。
四、《行动方案》在企业招录残疾人上有何要求?
支持企业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特别是鼓励国有企业、传统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与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助残服务月、入职体验日等活动,深入了解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
五、《行动方案》在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方面有哪些扶持措施?
鼓励和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为残疾人经营者提供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措施。结合科技助残工作,通过设立残疾人创业孵化载体等,引导残疾人创业者结合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需求,分赛道多领域创新就业。同时,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在微商电商、非遗传承、传统工艺振兴、家庭手工业等方面,推动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
六、《行动方案》对帮扶重点群体就业上有何规定?
坚持分类施策,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一是建立劳动项目调配机制,扩大阳光基地承载力,织牢困难残疾人就业保护网。二是精准帮扶中高等院校残疾人学生就业,持续跟踪残疾人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就业情况,提升就业帮扶的精准性与长效性。三是持续助力农村残疾人劳动增收,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农村困难残疾人以及生活困难农户家庭中的残疾人,适当放宽其从事劳务协作的年龄限制。
此外,《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在认定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时,阳光基地援助对象和扶残涉农经济组织扶持对象的有关收入可以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七、《行动方案》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方面有哪些重点内容?
聚焦服务供给和技能培训两大领域,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一是组织推荐残疾人参加“乐业上海优+”“马兰花计划”“求职能力训练营”等各类公共就业帮扶活动,优先为残疾人推荐岗位、组织培训。二是借助数字技术赋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就业人岗匹配度,构建起“岗位开发、技能培训、市场对接、政策帮扶”的支持模式。三是强化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持续打造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赋能残疾人人才成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且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八、《行动方案》如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间的协同联动,要求依法依规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将其纳入监管和执法重点内容。同时,要求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作用,通过广泛宣传政策措施,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行动方案》还提出,对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