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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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修订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7部分22项内容,优化了覆盖“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公共教育供给、心理健康服务、人身安全保护、法定监护落实、要素保障支撑”七个维度的保障网络,旨在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一、《实施意见》修订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困境儿童保障是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相关政策施行以来,上海已逐步建立起制度完善、机制闭环、网络立体的保障格局。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印发,对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作出新的重要部署,明确了六大体系的建设任务。同时,近年来,针对困境儿童监护支持、心理健康关爱、康复服务等需求日益迫切,且专业性要求不断提升的实际,上海做出积极回应,积累的有效经验需要通过制度加以巩固和规范。为衔接国家要求,优化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对《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二、基本生活保障有哪些“暖心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健全我市孤儿、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衔接,规定了纳入特困供养、提高低保救助水平、给予临时救助的情形,强调提升关爱服务项目效能,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妥善做好孤儿安置。此次修订特别强调除完善物质保障政策外,针对不同儿童群体要给予关爱保障服务,旨在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

  三、医疗康复服务有哪些“硬核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拓宽医疗保障供给,完善市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医保政策,进一步做好将我市户籍困境儿童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工作,稳妥落实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夯实分类救助措施。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通过医联体建设等措施,保障残疾儿童就近便利获得康复服务。建立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类慈善机构、公益组织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四、公共教育供给有哪些“支持保障”?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与学龄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入园入学政策。常态化精准开展控辍保学。全面推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将孤儿、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各教育阶段资助范围。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困境儿童,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等费用。

  五、心理健康服务有哪些“专项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联动协同机制,配齐配强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学年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结合日常工作梳理困境儿童家庭情况、监护状况、就学就医和心理健康状况。发挥精神卫生机构、儿童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在诊疗、心理干预和心理健康促进服务等方面作用,畅通向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转介就医通道。鼓励各区、各部门创设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项目。

  六、人身安全保护有哪些“坚实屏障”?

  《实施意见》强调严惩侵害权益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涉困境儿童事件,依法严惩各类侵害困境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健全和完善安全保护机制。加大对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力度。对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给予救助保护。明确家庭、学校、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对存在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困境儿童应采取的措施。

  七、法定监护落实有哪些“监督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压实家庭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困境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教育指导,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具有监护意愿但缺乏监护能力的给予支持,切实保障儿童在健康环境中成长。深化检察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指导的衔接。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照料的监督。对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儿童,安排必要生活照料措施。同时要求建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八、政策落地有哪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要求打造“专业支撑+信息赋能+多元参与”的支撑体系,包括提升基础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实效、发挥社会力量优势。提出深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强工作队伍,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开展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培育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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