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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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更好适应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2016年,我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居保办法》)。2020年12月,市政府重新印发《居保办法》。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规定,《居保办法》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此,结合国家要求和本市实际,根据近年政策调整内容,对《居保办法》进行修订后重发。

  2.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哪些方面的修改?

  答:主要修改内容有4个方面: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等规定,《居保办法》调整规范相关表述。同时对《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的、且无需细化表述的内容进行删除简化。

  二是落实居住证参保要求,将在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在册在籍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幼儿纳入参保范围。

  三是固化已落地实施的相关政策。比如,大学生自2023年起全面实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其门急诊医疗纳入居民医保统筹管理,大学生参保资金筹集渠道不变,据此相应调整《居保办法》的相应条款。再比如,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机制的要求,《居保办法》明确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的内容。

  四是统一医保经办操作。《居保办法》将参保人员手工报销的期限从“3个月”调整为“6个月内”,实现基本医保经办统一。

  3.问: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有影响吗?

  答: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没有影响,并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便利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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