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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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展农业普查工作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崇明作为全市面积最大的农村地区,农业农村发展特色鲜明,不仅战略地位突出,且经营主体多元、覆盖范围广泛。准确掌握本地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村居民生活改善等情况,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精准“三农”政策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区农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亟需通过普查摸清发展底数、找准短板弱项。因此,本《通知》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市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更是破解我区“三农”发展难题、夯实农业强区建设根基的现实迫切需要。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三、普查什么时候正式开始?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这是普查工作量最大、动员力

  量最多的阶段,也是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四、我如何辨别普查人员身份真实性?

  所有普查人员均会佩戴加盖政府公章(如国家统计局或地方统计机构)的普查员证,包含姓名、照片、编号、普查区域等信息,普查人员会携带并出示加盖公章的《农业普查告知书》或《调查函》,说明普查目的、法律依据及保密承诺,仅合规询问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问题(如耕地面积、作物类型、农机数量等),不会涉及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转账等与普查无关的隐私或财务信息。

  五、如对政策有问题,应当如何咨询?

  如果您对政策有疑问,可以联系崇明区统计局,电话021-69687286。

  如果您对调查中有情况需要反映,可以联系崇明区统计局,电话021-6968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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