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目前,《若干规定》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若干规定》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厂房、仓库具有物资集中、火灾荷载大的特点,是火灾隐患和事故多发场所。我市现行政府规章《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989年出台,2010年修正,在适用范围上仅限于仓库,无法适应厂房、仓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难以满足当前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为此,需对《规定》废旧立新,以进一步提升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扎实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基于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风险性特征,为体现精准防控的立法思路,《若干规定》将厂房、仓库的界定与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明确本规定所称的厂房、仓库分别指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储存物品的工业建筑。鉴于国家对生产储存民用爆炸品的厂房、仓库,以及铁路货运仓库、港口危险货物仓库等已有专门消防安全规定,故明确国家对厂房、仓库消防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若干规定》对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夯实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责任,《若干规定》一是明确区和街镇政府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二是明确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并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协同管理;三是明确厂房、仓库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结合本单位经营活动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同时,明确对厂房、仓库实施综合监管和数智监管,强化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
四、《若干规定》在厂房、仓库的建设和使用环节细化、补充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厂房、仓库相关火灾案例发现的问题,《若干规定》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明确厂房、仓库的建设、施工、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二是加强对使用环节的管理,细化、补充用油用气用电、辅助设备充电和存放、装卸及动火作业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三是对两个及以上使用人使用同一厂房、仓库的,明确防火分区、联动警报、动火作业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五、《若干规定》对特殊类型厂房、仓库提出了哪些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答:为适应现代物流和工业生产需求,厂房、仓库逐步呈现规模超大化和技术高端化的趋势,对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若干规定》一是针对冷库、高架仓库火灾暴露出的风险点,从禁止堆放可燃物品、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依法开展安全评估的,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内容;三是针对光伏发电、智造空间等新产业形态,结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规定,明确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六、《若干规定》对租赁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方面的要求?
答:针对实践中租赁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不清的问题,《若干规定》一是明确出租厂房、仓库的,应当与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提供符合相应消防安全要求的厂房、仓库,事先告知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二是明确承租厂房、仓库的,应当告知出租人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信息,需要改变厂房、仓库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三是规定出租人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报送相关租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