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民政局等关于印发《崇明区养老服务“三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区养老服务“三项”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2日

崇明区养老服务“三项”补贴实施办法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高本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现依据《崇明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崇明“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区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老年人助餐点日常运营实行“三项”补贴。具体如下:

  一、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到‘十三五’期末,全区养老机构床位总量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3.5%,保基本养老床位不低于户籍老年人口的2%”的发展目标,着力推进养老机构床位特别是保基本床位建设,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

  (二)资金补贴标准

  2019年起,对乡镇人民政府投资新建并形成产权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张床位8万元补贴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按照每张床位4万元的标准再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

  二、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补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薄弱养老机构实施改造,改善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及功能配套,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的安全,提高入住老人的生活品质。

  (二)资金补贴标准

  对列入2019年度的薄弱养老机构改造项目,剔除乡镇承担改造资金总额的20%、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张床位各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以及2018年通过福彩金筹集的部分资金,其余90%的缺口资金由市民政局通过2-3年时间,在中央、市福彩金中解决,另外10%的缺额资金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

  以后,对符合享受市级补贴政策的新一轮薄弱养老机构改造项目,根据市民政局相关文件,区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助餐点运营补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助餐点实施运营补贴,促进助餐点服务质量提高,解决本区高龄、独居、纯老家庭以及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群体的日常用餐难问题,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资金补贴标准

  2019年起,对本区正在运营的助餐点,由区级财政按照每餐1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补贴和助餐点运营补贴,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二)补贴资金的申请、核定及拨付。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上一年度补贴资金),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汇总、审核。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区民政局,再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

  (三)补贴资金使用。养老机构和助餐点所获扶持资金,应单独记账,确保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开展保基本养老床位建设、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和助餐点建设工作。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责指导各乡镇做好项目扶持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养老服务发展和养老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保基本养老床位建设任务,着力推进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加快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同时,应着眼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长远考虑,统筹谋划全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增长和服务配给,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品质要求和建设标准,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二)强化考核机制

  将养老机构床位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薄弱养老机构改造情况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起来,一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经费监管

  各乡镇对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区民政局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抽查,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审计,抽查或审计面不少于30%。区财政局要根据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扶持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六、实施期限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七、其他

  本办法由崇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