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干部的生活待遇,根据《中共金山区委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金山区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的意见>的通知》(金委发〔2003〕155号)、《关于调整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的通知》(金委组〔2014〕4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为2002年1月1日前任职并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农村干部(不包括小乡干部)。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本区农村干部基本生活补贴从原来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509元,增加19元。
三、调整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原资金支付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自2025年7月29日起执行(以发布之日为准),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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