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2-11-10 沪司行规〔2022〕2号
关于延长《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司行规〔2022〕2号
各区司法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经评估,2021年6月《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司行规〔2021〕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