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和单位关于公布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企业(研发机构)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字号:

沪商服贸〔2025〕319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科技管理部门,上海海关各隶属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4〕12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经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区域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市级联合推进机制”)认定,现公布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企业(研发机构)目录(第五批)。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该目录试点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的研发和检测用物品仅在上海市范围内研发或检测自用,不得用于临床试验、销售等其他用途。试点企业(研发机构)须通过进口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报备、数据同步、物品核销;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严格按照规范管理使用。区域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

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企业(研发机构)目录(第五批)

序号

申报区域

企业名称

1

金山区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