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稳增长实施建筑业企业信用加分激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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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稳增长实施建筑业企业信用加分激励的通知

沪建建管〔2021〕8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建筑业产值持续稳定增长,激励建筑业企业持续拓展市场,全面提升本市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经研究,现对实施建筑业企业信用加分激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分范围。对 2021 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到 5 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当年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速的注册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信用加分激励。

  二、加分方式。凡是考核年度产值达到 5 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或达到全市当年同比增速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在信用评价分值上加 2 分,有效期一年。加分后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大于 100 分的,按 100 分计算。

  三、实施程序和时间。我委将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形成加分企业名单,并在我委门户网站(http://zjw.sh.gov.cn)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统一予以加分。本通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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