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水务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22〕310号
各区水务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领域、重大改革的精准定向放权力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2〕1号)精神,为做好水务行政许可下放事项交接工作,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现将细化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和范围
(一)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下放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水务局。
(二)市管河道及海塘管理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下放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水务局。
(三)区管“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下放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水务局。(具体名录见附件)
(四)限于“一业一证”改革范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许可证”核发的受理、发证,下放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杨浦区、普陀区水务局。
二、下放交接时间
2022年6月30日。
三、下放工作要求
(一)各区水务部门应当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照审批条件,依法进行审批。各区水务局应当使用市水务局行政审批系统办理审批,按照要求做好办事指南发布、统计、信息和工作情况报送等工作,积极参加市水务局组织的行业培训。
(二)各区水务局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信用信息监管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三)市水务局应当做好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落实专人对接跟踪,后续对各区水务局审批和监管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四)市、区水务局建立下放工作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共同深化本市水务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改革,营造优质的水务营商环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青浦新城、松江新城、嘉定新城、奉贤新城范围内“填堵河道的审批”事项,市政府委托相关区政府实施(由区水务部门承办),该下放事项将另行制订备忘录交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管、区管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名录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
上海市管、区管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名录
|
序号 |
管理部门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名称 |
测站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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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水务局 |
温州路、北新泾、曹家渡、蕰藻浜东闸(闸内)、吴淞(蕰)、米市渡、松浦大桥、夏字圩、三角渡、蒋古渡、东团、河祝、练塘、吴淞口、江湾、苏州河闸桥(外)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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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浦东新区 水务局 |
三甲港闸(闸内)、杨思闸、大治河东闸(闸内)、邬家路桥、高桥(二)、芦潮港、祝桥、大团闸、五号沟闸(闸内)、洋泾、周浦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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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宝山区 水务局 |
罗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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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闵行区 水务局 |
大治河西闸、淀浦河东闸、北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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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嘉定区 水务局 |
黄渡、望新、南翔、横沥闸、嘉定南门、蕰藻浜西闸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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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山区 水务局 |
枫围、洙泾、马家宅、亭林、张堰(二)、金山嘴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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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松江区 水务局 |
陈坊桥、泖港、华田泾闸(闸外)、泗泾(二)、油墩港闸(闸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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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青浦区 水务局 |
赵屯、商榻、泖甸、金泽、青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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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奉贤区 水务局 |
沙港(二)、南桥、金汇港北闸、金汇港南闸、青村、中港闸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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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崇明区 水务局 |
崇明南门、崇西闸、堡镇、堡镇北闸、永隆沙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