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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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浦东新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在浦东新区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以下简称“治理体系”),加快提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善治效能,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结合本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区率先构建“治理体系”,是指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多元参与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统筹治理需求和治理资源,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强化治理供需衔接、治理职责衔接、治理流程衔接,全面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

  二、本区在率先构建“治理体系”过程中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践行以新发展理念为导向的系统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以协同高效为路径的综合治理;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强化以制度创新为基础的依法治理;坚持严守风险底线,强化以事前防范为重点的源头治理。

  三、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主管谁牵头”原则,在各行业或者领域内明确由一个政府部门履行综合治理牵头部门职责,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纳入职责体系。

  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治理需求,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各类治理资源;构建分级联动响应机制;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跨主体综合治理以及治理效能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行业或者领域综合治理制度。

  由区审批制度改革部门、地区工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城市运行管理部门组成牵头工作小组,协调构建“治理体系”。

  四、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企业专属网页和个人专属网页建设,提升惠企惠民政策及服务信息精准推送能力,健全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持续畅通人民建议征集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平台、政协委员协商活动站、大调研走访、联勤联动站、来信来访、家门口服务站、专属网页等问题反映渠道,搭建完善“线上+线下”“网上+掌上”的立体化需求收集渠道。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全面梳理各行业、领域、区域涉及经济、社会、城市治理的各类治理要素,把治理要素作为基本单元,加快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的问题发现和派单机制、处置流程和处置标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推动业务流程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引导政府、市场、社会同向发力,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应当围绕“高效处置一件事”,梳理涉及的治理要素与治理职责,健全涵盖信息传递、事件处置、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流程。

  六、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治理场景标准化开发机制,归集各治理场景使用的算法技术与分析模型,结合现代管理理念和有效措施,进行规范管理与统一调度,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集约利用。

  七、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感知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高风险行业、领域或者区域物联感知设施建设,引导高风险行业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数据,共同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

  八、牵头工作小组应当科学设置效能评价指标,将效能评价指标嵌入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生成评价报告。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探索依据效能评价结果科学配置人力、财力、土地、环境、能耗等要素资源的路径。

  九、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基于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两网融合、风险防范场景联合共建、数据共享公用机制,促进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治理场景的互通互用和数据的开放共享。

  十、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决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十一、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十二、本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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