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4-12-25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
经综合评估,2024年5月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印发的《浦东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管理规定(试行)》(浦农业农村委规〔2024〕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