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延长《浦东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管理规定(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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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经综合评估,2024年5月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印发的《浦东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管理规定(试行)》(浦农业农村委规〔2024〕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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