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4-12-24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
经综合评估,2024年5月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印发的《浦东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农业农村委规〔2024〕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