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特色市集食品安全规范指引》的通知
执法支队、保税区分局、度假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激发街区活力,提升城市“烟火气”,规范浦东新区各类特色市集、商业节庆、展销会等临时性营销活动中的食品供应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浦东新区外摆位和特色市集管理导则(试行)》通知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浦东新区特色市集食品安全规范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浦东新区特色市集食品安全规范指引
为进一步激发街区活力,提升城市“烟火气”,规范浦东新区各类特色市集、商业节庆、展销会等临时性营销活动中的食品供应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浦东新区外摆位和特色市集管理导则(试行)》通知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浦东新区特色市集食品安全规范指引。
一、基本原则
在浦东新区内举办的各类特色市集、展销会、节庆活动等临时性群众性活动中供应食品的经营者,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活动主(承)办方应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入场食品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核与现场管理;
2.经营者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在许可或备案的经营项目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3.经营者宜在本市设有实体经营场所,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4.食品供应应符合活动场所的临时性条件,不得超出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的承载能力。
二、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负面清单)
在浦东新区特色市集等临时性食品供应场所,禁止经营以下高风险食品:
1.生食水产品,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主要是海产品)等;
2.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指分切后不再加热,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熟食;
3.冷加工糕点,指在各种加热熟制工序后,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再进行二次加工的糕点;
4.现制乳制品,指非预包装(生产厂生产)的乳制品;
5.凉拌菜、色拉等本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食品;
6.其他经活动主(承)办方或现场监管人员评估,认定其加工操作超出本场所设施设备与条件保障能力的食品;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以及市人民政府禁止在本市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入场经营者责任
入场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履行以下要求:
1.供应方案报备:入场经营者应根据活动现场条件制定详细的食品供应方案,包括经营品种、加工流程、设备清单、人员资质、原料采购与贮存计划等,并报活动主(承)办方审核。
2.人员健康管理: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3.原料采购管控: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不得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4.设备设施配备:根据食品贮存与加工需要,配备足够的冷藏、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5.现场卫生管理:每日经营前后应对设施设备、工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经营区域整洁有序。
6.食品贮存与处理:需冷藏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常温存放;加工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清理与处置:每日活动结束后,应对未售出食品及剩余原料进行清理,不得隔夜使用。
四、主(承)办方责任与监督
活动主(承)办方应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1.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供应方案等进行统一审核,一般于活动开始前至少7日统一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详见附件1),并同时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区域布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信息。
2.开展培训与日常巡查,对入场经营者的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管控、设备设施配备、现场卫生管理、食品贮存处理、食品清理等开展监督和巡查。
3.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告食品安全问题。
4.鼓励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对活动现场的食品安全检查、风险评估与专业指导等工作。
五、监管责任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食品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六、附则
本指引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或本市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浦东新区特色市集备案申请表
2.主(承)办方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样式)
3.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