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泾镇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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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朱泾镇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管理效能,根据《金山区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金府〔2009〕7号)、《金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管理办法》(金建规〔2020〕1号)、《金山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金建规〔2022〕1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建规范〔2024〕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制订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属镇、村(居)、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项目,企业(集体)控股投资项目,均属本意见管理范围。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园林工程、房屋养护与修缮工程、民防工程、燃气工程、水利工程、城镇给排水工程、公用管线工程、智能安装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成立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公室、监察办、财政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工业园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集体资产联社等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并建立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各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报批、招投标、施工、安全质量、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2.镇财政所负责相关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统筹调配、资金拨付、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3.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等工作;

  4.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各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土地情况的审核,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耕地补划、土地农转用等工作;

  5.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造价预审,指导全镇工程项目设计、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管理、结算审价及资料归档等工作,统筹协调各工程项目施工情况及质量安全监管等事宜。

  三、审批程序

  (一)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镇级建设工程项目,2万(含)至10万元需经第三方预审,建设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填报《朱泾镇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2)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投资总额在10万(含)至100万元以下的镇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必要性进行论证,形成初步设计、建设方案、项目投资概算(需经第三方预审),由建设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填报《朱泾镇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2),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投资总额在100万(含)以上的镇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必要性进行论证,形成初步设计、建设方案、项目投资概算,由建设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填报《朱泾镇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2),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提交书记专题会、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对下年度拟确定要建设的项目实行预报制度。

  (五)涉及公共安全等需要紧急实施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申报,经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实施,并按规定同步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投标管理

  (一)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申报批准后,经询价,由建设单位班子讨论,择优选定信誉度高、有施工经验、无不良记录的签约单位。

  (二)投资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项目申报批准后,进行比选,由建设单位班子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信誉度高、有施工经验、无不良记录等条件的第三方中邀请不少于三家进行比选,综合考虑技术能力、报价、信誉等因素,确定合作单位。

  (三)投资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项目经镇长办公会批准后(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四)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经书记专题会、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批准后(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采用公开上网招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五)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实施,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严格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版)进行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等计价活动。

  (六)镇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关于朱泾镇限额标准内政府购买服务操作办法》(朱镇府〔2025〕13 号)购买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服务,镇属企业、村居参照执行。

  五、施工管理

  (一)施工监管

  建设单位是项目安全质量的责任单位,由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开工后定期组织施工检查,对现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劳务用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指出和监督整改。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及相关要求,确定监理单位派驻人员,对工程实施现场监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范围内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劳务用工等负责。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建立项目管理体系,配备项目经理等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工期等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变更设计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避免以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等理由增加工程量,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内容的:

  1.投资额预算增加不超过10万元,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工程专题例会的形式商定具体方案,由建设单位向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工程量增减核定单》(附件3),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会签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再报请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设计单位及时变更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再按图施工。

  2.造价预算增加10%以上的,或造价预算增加10%以下但投资额预算增加1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向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工程量增减核定单》(附件3),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会签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再报请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提交镇长办公会决策(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设计单位根据决策结论及时变更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再按图施工。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批,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的,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定。

  (三)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主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等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形成书面的竣工验收报告提交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验收未通过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整改。

  六、工程结算和资金管理

  (一)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30天内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和招投标等相关资料统一交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所有工程项目经审价后方可资金结算,镇自筹资金工程项目未请财务监理单位进行审价的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施内部审价。非镇自筹资金工程项目由财务监理单位进行审价。

  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结算,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会签确认,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予以结算。

  (二)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请款,填写请款单,经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进行支付。

  (三)建设单位将审计结果报镇领导小组,财政性资金审计结果按资金投入渠道分别报区、镇财政部门备案。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结算进行账务调整。

  七、材料归档管理

  各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具体归档的资料有:

  (一)会议纪要、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招投标文件、评标记录、施工合同等各类合同、工程量增减核定单、竣工图及相关附件;

  (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和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工程负责人情况表、竣工验收资料、结算书、工程项目审计报告;

  (三)廉政协议、安全施工协议、工程资金支付情况等。

  八、相关事项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防范和纠正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缺位问题。镇纪委和监察办要严明纪律,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朱泾镇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文件与上级新出台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若本文件与本镇之前其他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朱泾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朱镇府〔2023〕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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