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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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禁限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聚焦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奉贤。

  (二)实施原则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强化源头减量,积极稳妥推进。紧盯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开展源头减量和治理;综合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各领域、各环节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注重社会共治。加强监督管理和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构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任务目标

  ——到2020年底,在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基本实现塑料废弃物零填埋。

  ——到2021年,禁限范围有序扩大,全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到2022年,全面实现塑料废弃物零填埋。

  ——到2023年,全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本方案中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事项,均为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进一步完善医疗废弃物管理体系,建立医疗废弃物从回收、运输、储存到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范围产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按照规定时限淘汰禁止类塑料产品生产线,对禁止类塑料产品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到2020年底,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塑料购物袋。到2020年底,全区范围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到2023年底,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全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1年底,全区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快递塑料包装。到2021年底,全区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到2023年底,全区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责任单位:奉贤邮政管理局)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六)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等可循环使用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责任单位:区经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在邮政快递网点、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绿色包装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规模化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奉贤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七)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增加“无需餐具”选项供消费者选择,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每年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鼓励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区经委、奉贤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责任单位:区经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推行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引导社会消费习惯,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商务楼宇、大型社区、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快递外卖集中的重点区域投放塑料包装回收设施。(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绿化市容局、奉贤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体系,到2020年底实现废旧农膜和黄板的有效回收率90%以上,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和黄板全量回收。鼓励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可纳入全区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也可在市农业农村委指导下合法合规处置。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加强对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培育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和企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奉贤区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再利用。原生生活垃圾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全面实现零填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持续推进“清废行动”,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回收行动,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绿化市容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支持塑料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将塑料减量替代及再生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限塑、禁塑的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机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解读,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推广活动等,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十三)严格执法监督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塑料制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本市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相关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局、奉贤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地区职责分工落实情况,确保如期完成本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十五)突出宣传引导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做好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

  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一次性塑料购物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展会活动、集贸市场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其他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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