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区第一批智慧社区、智慧村庄建设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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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区第一批智慧社区、智慧村庄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镇、西渡街道、奉浦街道、金海社区、海湾旅游区、东大居:

  为引领和带动我区智慧城市发展,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奉贤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7-2019)》(沪奉府办〔2017〕50号)要求,区信息委于今年3月启动了本区智慧社区、智慧村庄建设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经过各街镇社区推荐、专家评审、实地察看,确定南桥镇贝港六居等18家单位列入第一批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南桥镇贝港六居、南桥镇光明村、南桥镇曙光二居、南桥镇民旺苑一居、南桥镇沈陆村、南桥镇育秀五居、奉城镇东新市村、奉城镇第六居委、柘林镇海韵居委、柘林镇华亭村、庄行镇西校村、庄行镇新叶村、金汇镇金碧居委、金汇镇梅园村、金汇镇周家村、海湾镇世茂居委、金海社区金水苑居委、金海社区恒贤居委为本区智慧社区、智慧村庄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

  二、各试点单位其相关项目应根据评审确认的申报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试点建设;试点工作应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基本出发点,注重点面结合,既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又要突出重点,具有较好的体验度和较高的显示度。

  三、各试点相关单位应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推进机制,落实建设资金;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开展智慧社区、智慧村庄建设,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同时,应通过规范方式进行采购招标和建设,并做好居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四、节点要求:到2018年年中,各试点项目建设有初步成果显现;到2018年年底,完成试点项目申报表中的建设内容,并通过区信息委统一组织的项目验收。区级相关试点资金在通过试点验收后予以支持。

  五、各镇、街道、社区要加大试点工作的推进力度,指导试点单位做好试点工作,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区进行推广应用。各试点单位应定期将试点进展情况报区信息委。

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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