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2025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评估办法》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上海市奉贤区2025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上海市奉贤区2025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规范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沪安委会〔2024〕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应评尽评,分级分类”原则,区政府将组织对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工作由牵头组织事故调查部门组织实施,并制定如下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具体由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组织实施逐起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督促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落实。确保追责问责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起到事故调查的教育、震慑、警示作用,督促相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评估范围

  2024年度由区政府授权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力争结案一起,评估一起,确保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做到分级分类、应评尽评。督促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可由开展事故调查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评估事故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事故相关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所采取的具体举措、取得的成效情况。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处分等落实情况;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有关涉嫌犯罪线索(人员)刑事责任的移交、侦办、起诉、审判等情况。

  (三)按照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对发生事故应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情况。

  (四)评估有关政府、部门及辖区内与事故相关的同类企业(单位)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防范和推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四、评估实施方式

  评估组由事故调查牵头部门组织成立,由各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组长由牵头组织评估部门负责人担任。评估组可以邀请区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同步开展有关处理处置、问责意见执行以及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评估组可以聘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按要求,协助开展相应后评估工作,评估组应于成立之日起6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一)资料审查。评估组应于进行现场核查前15日,通知被评估单位,及时提供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情况自查,形成自评自查报告,并及时提供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及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查阅事故责任单位、事故涉及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的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文件资料,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二)现场核查。评估组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采取实地抽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核实事故相关单位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了解事故涉及单位、政府和有关部门整改工作情况,对所涉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问询,前往事故发生地或评估对象所在地开展实地检查。对现场彻底改变或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已经关停取缔或不存在等情况,根据相关证明或现场情况形成书面意见。

  (三)专业评查。评估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和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到位出具专家意见。第三方机构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评估,形成专项报告。所评估内容涉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可以采取行业部门自查并提交内部评估报告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

  (四)综合性评估。综合评估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专业评查有关意见,针对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出评估,并作出全部落实、部分落实或未落实的结论性意见,再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五)报告撰写。评估组应当自成立后60日内完成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评估组的组成、评估范围和内容,被评估单位、地区的基本情况及评估过程等。

  2.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包括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事故相关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总结汲取的教训,特别是涉及标准、规范的修订完善情况,举一反三,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评估结论。先对第二项和第三项内容分项审查、再综合性评估,作出全部落实、部分落实或未落实的结论性意见。

  5.工作建议。包括事故相关单位日常应落实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以及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属地监管以及行业主管工作中管理规范的提升建议。

  6.评估组成员签字。如有技术鉴定、专家论证的,应当将有关意见列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经评估组讨论通过,并附问题清单、工作建议清单以及经验做法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注重实效,真抓实干。各相关单位要围绕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摸清底数,督促评估对象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按要求配合评估工作。要逐项验证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事故相关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要落实事故整改防范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有关政府和部门,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对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和报告。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涉及部门、单位和人员较多,责任追究方式不同,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分工明确、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按照评估组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及时汇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材料、文件、图片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在评估报告未经审核同意前,不得向外界透露评估报告相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落实问题整改和工作建议,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附件:2025年奉贤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安排表

  (联系人及电话:汪佳,67184777)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