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本市、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静安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结合静安区实际,部署推进后续静安区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吹响了我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集结号”。
1.Q:静安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是什么(包含哪些内容)?
A:本次静安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保障静安区入河排污口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2.Q:为什么要开展静安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A: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建设美丽静安作出积极贡献。
3.Q:如何开展静安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A:开展静安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含查底数,追溯源,治污染三个步骤。
查底数: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摸清以泵站为主的排污口底数。
追溯源:综合运用资料溯源、调查溯源、技术溯源等多种手段,开展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放单位及其隶属关系。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
治污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结合溯源分析结果, 按照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街镇及相关区域管理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4.Q:我们还应从哪些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A:遇到问题再去解决终归不是长久之计。我们还应加强规范整治、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支撑保障。加强规范整治:按照 “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入河排污口并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严格监督管理:1.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2.严格规范审批。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3.加强监督管理。依托河湖长制,强化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完善排污口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并采取跨部门联合等方式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和设置审核备案情况。4.严格环境执法。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加强支撑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严格考核问责。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3.加强公众监督。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5.Q:监督管理工作的时间节点?
A: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静安区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制定印发监督管理方案,持续推进监督管理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建成政策完备、技术科学、管理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为持续改善静安区河道生态环境质量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