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口区关于推进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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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关于推进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已于2025年4月9日经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

虹口区关于推进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

  为促进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根据上海市《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设立或合法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或组织。相关单位须符合虹口区产业发展导向,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主要举措

  (一)支持会计、审计、税务服务产业集聚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或组织长期稳定经营、促进就业、配合统计工作等,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经评估,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专业化发展奖励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或组织提升专业水平,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评级、评价,打造业内知名品牌。鼓励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大信息化投入,实现智能审计、系统审计。鼓励事务所境外设点、举办推动“走出去”活动、参加境外展会推广、加入国际网络(联盟)、组织参加“一带一路”重点国际展会等。经评估,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专业人才支持

  依据人才政策,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或组织中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落户、人才发展、安居保障、健康管理等多元服务。

  三、附则

  (一)企业在享受本举措政策期间,如可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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