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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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沪虹商管〔2024〕1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1〕249号)等要求,进一步做强“国际经济组织集聚区”功能,全面服务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建设,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政策》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做强“国际经济组织集聚区”功能,不断提升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能级,全面服务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建设,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专项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支持符合商务区发展定位的高能级境内外贸易机构和组织集聚发展,依托商务区作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一核”的功能定位,更好发挥商务区对内对外开放两个扇面的枢纽作用。

  (一)支持对象

  经认定的支持机构和组织集中办公的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平台的运营方。平台由商务区管委会会同四区政府结合区域发展重点规划建设。

  经认定的境内外贸易机构和组织等。机构和组织应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商务区内实际开展业务活动。

  (二)基本条件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依法注册登记的境内外贸易机构和组织,并在商务区实际开展活动。

  2、申报支持的项目功能和效益主要发生在商务区内。

  3、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主要支持内容

  (一)平台运营方

  1、运营补贴

  鼓励平台运营方为入驻机构和组织提供集中办公和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服务场所是指为入驻机构和组织提供业务支持的公共会议室、展览展示、共享办公、集中交易、休息等公共区域)。按核定后,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实际金额以评估确定。

  2、运营奖励

  鼓励平台加快功能集聚,提升辐射能级。按照平台运营方的服务保障、整体运营等情况,每年给予平台运营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金额以评估确定。

  3、经认定的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分平台参照执行,补贴和奖励上限减半。

  (二)入驻机构和组织

  1、租金补贴

  给予新入驻商务区的机构和组织每年最高不超过每天每平方米3.5元人民币的租金补贴(入驻平台的机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面积按其能级、规模核定,单个机构面积一般不超过200平米,承担市级以上重要功能的机构可另行核定。

  2、落户奖励

  鼓励机构和组织加快入驻商务区。给予新入驻商务区的机构和组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实际金额以评估确定。

  3、专项补贴

  对于入驻机构和组织,依据其投资落地、贸易促进、国际交流等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补贴,实际金额以评估确定。

  三、附则

  1. 本政策适用于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及其入驻的各类机构和组织,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2. 重大项目支持政策可就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3. 在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商务区管委会将会同相关区政府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

  4.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5. 本政策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6.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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