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市监知保〔2025〕71号
执法大队、保护中心,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区局《2025年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2025年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根据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区局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推进法律法规实施
做好新修订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做好《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贯彻落实。落实《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等执法规范。(牵头部门:法规科、稽查科(竞争科)、知产保护科;配合部门:漕开发(知识产权监管)所、各所队)
(二)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任务
深入落实《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专用“检查码”应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建立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听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建议,回应企业诉求。严格落实本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市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等各项工作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任务和要求,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牵头部门:法规科、信用科、稽查科(竞争科)、知产保护科;配合部门:漕开发(知识产权监管)所、各所队)
(三)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积极宣贯《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持续推进科、所、队三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建设。畅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渠道,加强与调解、司法等领域衔接,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裁决途径解决纠纷。在市局指导下,主动承办涉游戏、电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配强行政裁决专门人员,培养一支会办案能办案的工作队伍,有效提升行政裁决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牵头部门:知产保护科;配合部门:法规科、稽查科(竞争科)、漕开发(知识产权监管)所、各所队)
(四)强化重点领域、重大活动、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环节行政保护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节,在市局指导下,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等,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商标、上海老字号商标、涉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等知名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傍名牌”等侵权行为。聚焦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黄金珠宝、化妆品等消费品领域及创意设计、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以及网络市场、专业市场等重点市场,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与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指导力度。加强对互联网领域利用关键词实施侵权、组合使用注册商标实施侵权、利用外观设计专利对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实施侵权等隐蔽性侵权行为的监管和专业指导。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冒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
护航重大活动,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80 周年纪念活动标识的保护工作,防止将纪念活动标识制作商标或者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做好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第十二届世界运动会、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等大型赛事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仿冒运动会纪念品、文创产品等侵权行为。做好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对电商平台、商超、专业市场的监管,防范侵权假冒商品流通。(牵头部门:知产保护科、稽查科(竞争科)、网监科;配合部门:各所队)
(五)规范专利商标的申请和使用
深入开展“蓝天”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持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加强专业指导,重点打击使用带有欺骗性、不良影响等禁用商标违法行为;对已经取得注册的,及时按程序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无效,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生效决定或者裁定,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推进《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牵头部门:稽查科(竞争科)、知产保护科;配合部门:漕开发(知识产权监管)所、各所队)
(六)强化执法专业指导
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执法的专业指导,有效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遵循案件办理逐级请示原则,稽查科(竞争科)、法规科、知产保护科共同做好案情研判并及时予以答复,对无法答复的疑难案件,做好案情梳理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书面请示。严格落实案件指导请示和批复的书面备案制度。加大对批复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做好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指导案例的遴选和报送。(牵头部门:稽查科(竞争科)、法规科、知产保护科;配合部门:漕开发(知识产权监管)所、各所队)
(七)加强新领域新业态保护
积极配合做好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及时组织做好宣传推广、政策解读、登记辅导等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开展登记。持续深化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建设,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路径和方法的研究,为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专业支撑。加大新领域新业态专利行政裁决办案力度,建立“专班+专人+专案”精审模式。开展对《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的宣贯培训工作。(牵头部门:知产保护科、知产发展科;配合部门:漕开发(知识产权监管)所、各所队)
(八)深化快速协同保护
加快推进徐汇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撑上海重点产业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完成徐汇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心建设,集聚多方知识产权资源,强化部门沟通协作,规范顺畅衔接程序,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为区内创新主体提供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服务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全链条全周期综合服务。推进本市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建设与布局。(牵头部门:知产保护科、知产发展科、保护中心;配合部门:各所队)
(九)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
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助、互动、互通。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围绕《徐汇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工作的七方合作协议》,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文旅、海关等部门的协作,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严厉查处跨境、链条化制售侵权商品违法行为。以《长三角地区重点商标协同保护合作协议》为载体,深化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共治,不断提升保护效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稽查科(竞争科)、知产保护科、漕开发(知识产权监管)所和执法大队共同参加,及时沟通线索或案件并通报“两法衔接”的工作情况和新颖性、典型性案例。(牵头部门:稽查科(竞争科)、知产保护科;配合部门:漕开发(知识产权监管)所、各所队)
(十)推动纠纷化解社会共治
畅通知识产权投诉举报通道,建立知识产权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投诉举报中违法线索的收集和处置,加强信息互通,发现重大或疑难举报,及时交漕开发(知识产权监管)所、执法大队办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畅通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调解培训,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经验交流,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专业调解,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推进落实《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商标专利侵权、商标恶意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失信惩戒,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管理规范,构建知识产权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作用,做好案例评选、推送、发布工作,加大经验交流推广力度。(牵头部门:消保科、信用科、知产保护科;配合部门:稽查科(竞争科)、漕开发(知识产权监管)所、各所队)
(十一)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公平公正办理各类案件,一视同仁保护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聚焦外商投资涉及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涉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和指导工作,切实保护在华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完善海外维权专家库,发布工作指引,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险业务开展,指导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产品,降低企业海外维权成本。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结合本区企业的实际出海情况,掌握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与疑虑,精准匹配企业的需求,帮助企业摆脱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困境。加强对“337 调查”、跨境电商诉讼、商标恶意抢注等纠纷的预警监测,提升服务企业的及时性和主动性。(牵头部门:知产保护科、稽查科(竞争科);配合部门:各所队)
业务科室、漕开发(知识产权监管)所、大队专业中队要重点查办一批涉案金额高、影响力大的新颖性、典型性案件。各市场所要做好辖区内涉及知识产权的日常监管工作。对照《“守护”行动开展情况自评对照表》(附件1),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工作质量。要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段加强集中宣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等新出台政策法规的宣贯培训,提升基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
各所队要做好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总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要、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各所于6月25日和10月24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知识产权执法指导案件统计表(附件2)和知识产权执法指导案件信息表(附件3)至知产保护科。各所队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本月执法办案、宣传工作统计数据、典型案例报送目录(附件4、5、7)至稽查科(竞争科);12月31日前报送本部门行动年度总结、统计数据和成果清单(总结和附件4、5、7)至稽查科(竞争科),执法办案问题和意见建议可随时提出;典型案例(附件6和调查终结报告、决定书)、重要工作动态随时报送稽查科(竞争科)。
附件:
1.“守护”行动开展情况自评对照表
2.知识产权执法指导案件统计表
3.知识产权执法指导案件信息表
4.“守护”行动执法办案统计表
5.“守护”行动宣传工作统计表
6.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报送表
7.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报送目录
附件1
“守护”行动开展情况自评对照表
自评单位: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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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 |
主要自评内容 |
自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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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署 |
制定方案,部署开展行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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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统筹和工作调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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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进度安排全力推动行动开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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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督促检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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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办案 |
广泛收集一批案件线索 |
☐是 ☐否 |
|
做好案件线索登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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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知名商标权利人联系名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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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地理标志权利人联系名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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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地移送一批案件线索 |
☐是 ☐否 |
|
|
做好案件协查并及时反馈情况 |
☐是 ☐否 |
|
|
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
☐是 ☐否 |
|
|
查办一批上下联合和区域联动的案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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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一批重大复杂案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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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权利人参与执法办案的作用 |
☐是 ☐否 |
|
|
加强行刑衔接、行纪贯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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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宣传 |
组织开展执法集中宣传活动 |
☐是 ☐否 |
|
做好行动音像资料留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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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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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一批典型经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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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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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优秀典型案例评选展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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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
研究政策课题,制定制度机制文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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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调查取证研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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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业务分析和经验提炼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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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创新 |
探索案件“繁简分流” |
☐是 ☐否 |
|
探索创建全链条执法机制建设试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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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专家意见书制度,发挥专家作用 |
☐是 ☐否 |
|
|
根据需要编制调查取证指引和执法文书样板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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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 |
提升知识产权执法业务能力 |
☐是 ☐否 |
|
培养知识产权执法业务骨干,发挥攻坚带头作用 |
☐是 ☐否 |
|
|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是 ☐否 |
|
|
信息报送 |
按时报送行动统计数据等信息 |
☐是 ☐否 |
|
及时报送重点案件、工作动态等信息 |
☐是 ☐否 |
附件2
知识产权执法指导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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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 |
数量 /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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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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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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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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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外资企业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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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驰名商标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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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涉中华老字号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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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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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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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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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外资企业案件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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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驰名商标案件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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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中华老字号案件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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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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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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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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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外资企业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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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驰名商标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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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中华老字号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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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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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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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一般违法案件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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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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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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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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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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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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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案件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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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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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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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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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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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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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案件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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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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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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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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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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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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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案件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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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网络领域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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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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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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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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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网络领域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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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标志案件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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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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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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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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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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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领域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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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上述案件是指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作出行政批复或答复、参与会商研讨、会同办理等方式进行专业指导,且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而非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办的全部知识产权案件。为确保数据准确,填报数据需要有案件信息列表(附件3)、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支撑。
2.“网络领域案件”是指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违法行为的案件,“涉民营企业案件”是指商标权利人为民营企业的案件,“涉外资企业案件”是指商标权利人为外国企业或者外资企业的案件,“涉驰名商标案件”是指保护的商标为有行政认定记录
或者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涉中华老字号案件”是指商标权利人为中华老字号企业、且保护的商标与中华老字号品牌一致的案件。同一案件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情形的,可以重复计算。
3.区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批复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须将批复、相关请示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报送至联系邮箱进行备案。
4.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可在该案办结后及时将案件基本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案件材料扫描件报送至联系邮箱。
附件3
知识产权执法指导案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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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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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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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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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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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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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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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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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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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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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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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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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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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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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案件类型分为商标侵权案件、商标一般违法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地理标志产品案件、特殊标志案件、奥林匹克标志案件。
2.涉及领域一栏注明涉及的领域,包括网络领域、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五类,若涉及多个领域应一并填入列明。各领域定义见附件2。
附件4
“守护”行动执法办案统计表
报送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
主 题 |
类 别 |
收集线索 数量 (件) |
移送案源 数量 (件) |
查办案件 数量 (件) |
涉案 经营额 (万元) |
罚没款 总额 (万元) |
督办案件 数量 (件) |
向司法机关 移送案件 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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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品牌 |
民生商品知识产权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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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直播带货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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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摆摊特卖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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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侵权特供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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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领域知识产权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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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品牌商标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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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地理标志 促进乡村振兴 |
地理标志产品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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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商标专利申请代理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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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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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如同一案件涉及多个类别(民生、外资、民营、产业等),请分别统计填报。
(2)移送案源:向其他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移送的案件线索,不包括跨区域案件协查。
(3)督办案件:由作出督办的部门进行统计填报,负责办案的部门不填报。
附件5
“守护”行动宣传工作统计表
报送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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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曝光案例情况 |
案件深度宣传情况 |
其他形式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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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批次 |
案例数量(件) |
在中央媒体宣传 数量(件) |
在省级媒体宣传 数量(件) |
线上宣传数量 (件) |
线下宣传数量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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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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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传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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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宣传事项标题 |
宣传渠道或方式 |
宣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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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于“重要宣传工作情况”,请结合宣传事项的重要程度填报,不作全面填报。
附件6
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报送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办理状态:☐正在办理中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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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民生商品 ☐外商投资 ☐民营发展 ☐地理标志 ☐申请代理 ☐新兴产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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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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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立案 |
☐是 ☐否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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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环节 |
☐生产 ☐销售 ☐物流 ☐仓储 ☐印制 ☐服务 ☐其他 |
结案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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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
(万元) |
是否调解 |
☐是 ☐否 |
赔偿数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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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
☐是 ☐否 |
作出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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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种类 |
☐给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成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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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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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数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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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 所得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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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内容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另案处理 ☐约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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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 |
☐未移送 ☐司法机关 ☐其他行政部门 |
移送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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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案源移送 |
☐未移送 ☐移送部门: |
移送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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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线索核查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等)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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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已公开 |
☐是 ☐否 |
是否对外 宣传 |
☐可对外宣传 ☐不适合对外宣传 ☐已对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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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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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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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案件名称按照××(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填写。
附件7
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报送目录
单位:
填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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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类型 |
案值 (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是否移送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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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查处×× (当事人)××(案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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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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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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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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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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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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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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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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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案件名称格式:××(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
案件类型:参照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