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本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本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年4月21日)

沪水务规范〔2023〕9号

各区水务局、房管局,浦东新区建交委、临港管委会、城投水务集团、城投兴港公司、各供水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推进本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推进本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供水专业化服务水平,向广大居民提供更健康、更安全的生活饮用水,结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现就本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明确职责、稳步推进、滚动实施、动态接管”的原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的,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修理更新,相应成本计入供水价格。

  二、移交方式

  (一)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通知供水企业参加。

  (二)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材料,并与供水企业签订移交接管协议。

  (三)建设单位已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就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后物业服务内容、物业费标准等调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并报街镇房管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招标文件中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修理更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物业服务相关内容。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交接时,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相关责任方及职责书面告知业主。

  (五)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时,应当通知供水企业共同参与。

  三、职责分工

  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后,供水企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供水企业负责做好水箱(池)的清洗,水泵、管道、阀门等分户计量表前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理更新。

  (二)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设施保修期内保修责任,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供水水泵的日常操作,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对供水管道漏水等突发事件实施前期应急处置,并对供水企业现场维修给予配合和帮助。

  四、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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