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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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5〕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日

上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聚力开源拓岗,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行动

  (一)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带头落实残疾人就业各项任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招录(聘)残疾人,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职位、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设置残疾人专项招录无障碍考场,通过分类评估,为残疾人考生配备无障碍设施,提供助视设备、大字版试卷等合理便利服务。建立信息比对机制,定期排摸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在岗情况。每年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二)拓宽企业招录残疾人就业渠道。发挥我市国有企业、传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对有吸纳残疾人就业潜力的企业开展走访服务,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努力开发拓展一批优质岗位。依托“残疾人服务一件事”“阳光申办”等平台,建立市级残疾人招聘和企业岗位信息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实现用人单位与残疾人求职者信息互联互通。持续打造“职为你来”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共赴阳光·企业联盟”助残服务月、企业入职体验日等系列活动,推动用人单位深入了解残疾人就业能力与发展潜力,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数据局、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各区政府)

  (三)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方式,为残疾人经营者提供常态化帮扶,重点支持网络零售、直播带货、小店经济和物流快递服务等领域新就业形态残疾人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为其提供适配性支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有条件的区可依托社会力量,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载体,引导残疾人创业者结合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需求,分赛道多领域创新创业。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推动“互联网+”“AI+”等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业态,发展微商电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振兴、家庭手工业等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融合型就业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二、坚持分类施策,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四)推动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可持续发展。充分依托全市各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以下简称“阳光基地”)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为援助对象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职业康复等帮扶。阳光基地援助对象获得的交通、伙食、劳动补贴及津贴,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以项目合作、公益赞助等多种形式,参与阳光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区应在阳光基地设置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不断提升阳光基地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阳光基地劳动项目调配机制,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整合特色集市、文化旅游场所等线下场景和互联网平台等线上渠道,助力阳光基地品牌传播与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五)精准帮扶中高等院校残疾人学生就业。持续优化残疾人技能培养方式,探索拓展适应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多重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方向的专业,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选择范围。开展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职业能力测评和线上线下就业服务,组织专场招聘会、职业能力指导、无障碍支持等多元化就业帮扶。招录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重点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支持,优先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实习实践等服务。持续跟踪残疾人大学生毕业5年内就业情况,提升就业帮扶精准性与长效性。建立健全残疾人大学毕业生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数据精准维护、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六)持续助力农村残疾人劳动增收。将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推进,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共同协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增收。实施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适当放宽生活困难农户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农村困难残疾人从事劳务协作的年龄限制。扶残涉农经济组织扶持对象获得的交通、伙食、劳动补贴及津贴,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加强扶残涉农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扶残涉农特色经济组织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三、注重赋能增技,开展残疾人就业提升行动

  (七)促进残疾人就业供需匹配。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乐业上海优+”“马兰花计划”“求职能力训练营”等各类公共就业帮扶活动,优先为残疾人推荐岗位、组织培训。培育残疾人就业见习基地,鼓励孤独症青年、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有意愿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的残疾人提供店面选址、经营培训、终端设备使用等全方位指导,并减免销售设备押金。打造“阳光故事”市级数智融创空间,培育残疾人“励志主播”,推动助残组织搭建渠道、引流推广,实现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化。深化“AI+大数据”在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应用,推动就业推荐、培训供给智能化升级,实现需求登记、岗位匹配、技能培训等关键环节数字化服务,提升就业服务精准度与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八)强化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聚焦新职业、新工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技能培训项目。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医疗机构及中高等院校,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且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免费技能培训。持续打造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开展“长三角”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选拔优秀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强化协同联动,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行动

  (九)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措施。依法依规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将其纳入监管和执法重点内容。严格按照《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增设额外的限制条件。完善残疾人用工情况申报预警机制,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抽查,发现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再次失业后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应当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帮扶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十)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依托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就业援助月等重要节点,宣传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引导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作用,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探索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多元化促进残疾人就业。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责、积极谋划,及时协同解决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总结评估。

  本行动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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