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早餐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
浦东新区早餐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本区早餐市场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为居民提供“更便捷、更丰富、更健康”的早餐服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20]36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推进早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沪委办[2020]60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旧区改造工程等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委办发[2021]21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浦东新区早餐工程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早餐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支持范围)
(一)早餐工程示范门店。支持一批获评上海市早餐工程示范点的标准化门店。
(二)早餐工程示范区。按照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精神,建设早餐工程示范区,推进早餐复合业态集成。
(三)流动餐车。支持一批新型流动餐车在地铁站点、产业园区设点运营。
(四)薄弱区域。鼓励企业在大型居住社区、产业园区等早餐网点薄弱区域新建早餐网点。
第四条 (支持方式和标准)
扶持资金通过财政补助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先建设完成后补助。
(一)对获评市早餐工程示范点的标准化门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按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9万元。
(二)对同一个建设主体建设的融合4种(含)以上复合业态的早餐工程示范区,覆盖服务对象3万人以上,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符合《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的新设流动餐车,运营满1年的,对流动餐车的用电、用水、场租等运营费用,按发票给予50%的补贴,每辆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在大型居住社区、产业园区等早餐布局薄弱区域,起到拾遗补缺作用的新建早餐网点。按照合同,根据实际经营面积,三年内每年给予租金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元/平方米/天,每家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申报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浦东新区从事早餐供应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二)申报主体应为早餐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三)近两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四)对网点进行统一管理,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第六条 (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报扶持资金的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于规定期限内向区商务委提出资金申报请求,并提供相应票据、合同等。各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核验。区商务委组织开展项目核验。
(三)审核拨付。对建设完成并确定补助金额的项目,区商务委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七条 (绩效管理和监督)
(一)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附则)
(一)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扶持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本办法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所涉扶持资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