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浦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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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区科经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张江管理局、宣桥镇、老港镇、农发集团:

  《上海浦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浦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代)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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