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老港镇鼓励村级组织招商引资操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8日
老港镇鼓励村级组织招商引资操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我镇招商引资力度,调动行政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我镇经济建设步伐,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我镇,实现我镇一二三产一体化发展目标,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引进机制
由各行政村招引企业新注册或迁入我镇(需工商注册及税收户管均在我镇)。招商线索、安商稳商等事宜由各村负责,工商登记等事宜可由镇招商中心协助办理。
二、奖励标准
由各村引进的企业当年度合计产生税收的镇实得部分(须扣除企业扶持部分)全部予以返还并按镇实得部分的10%予以奖励,可用作村经合社工作经费。
三、结算方式
1.由招商中心负责对各村招引企业进行标注,定期将招引企业名单报送经发办。
2.由财政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明细。
3.由经发办负责统计测算各村招引企业税收贡献情况,制成奖励测算清单。
4.由财政所审核奖励测算清单,并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政所年底一次性拨付兑现。必要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按半年或按季度拨付。
四、考核机制
由镇党群办将村级组织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村级考核体系。
五、本操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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