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经济组织集聚计划(GOC)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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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浦商委规〔2025〕3号),制定《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经济组织集聚计划(GOC)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经济组织集聚计划(GOC)发展实施细则

  为支持浦东新区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落实《浦东新区推动国际经济组织集聚计划(GOC)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根据《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对象为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的国际经济组织(含经济和科技类)。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国际经济组织集聚

  鼓励国际经济组织在浦东设立办事机构,对经认定的重点国际经济组织在浦东落户,可给予一定的开办奖励。

  (二)支持国际经济组织举办活动

  鼓励国际经济组织在浦东开展和举办高能级、国际性或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经申报和评估,按照活动实际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定奖励。

  (三)经市、区政府同意的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相关事项

 三、申报程序

  (一)区商务委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定期发布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国际经济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细则及当年度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由区商务委、各管理局(管委会)、镇等单位按照支持项目分类受理并进行审核。

  (三)区商务委根据审核结果,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拨付至机构。

  (四)区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安排及监督使用工作。

  四、附则

  本细则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的专项资金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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