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奉贤区林业建设项目用地实施土地流转费补贴及奖补的操作口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头桥集团,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奉贤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沪奉府〔2016〕1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绿化和林地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奉府规〔2018〕5号),推进规划内造林地块有序清障,保障已建成森林资源,稳步提升我区森林覆盖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林业建设项目用地实施土地流转费补贴及奖补操作口径。
一、补贴及奖补对象
2014年(含)以来经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流转取得的村集体土地上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包括造林项目(含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和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野生动物栖息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等。
二、补贴及奖补标准
区财政在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及奖补对象进行每年每亩1200元土地流转费补贴的同时,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造林项目的补贴及奖补面积以市林业总站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测绘面积为准,其余林业建设项目则以区林业站认定的面积为准。
2014-2022年立项的林业建设项目,除继续享受土地流转费补贴外,从2023年开始享受土地流转费奖补;2023年及以后立项的林业建设项目,若项目立项时间(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以实施方案批复时间为准,其余项目以区发改委可研批复时间为准)在6月30日(含)之前的,可从立项当年开始享受土地流转费补贴及奖补;项目立项时间在7月1日(含)之后的,则从立项的次年开始享受土地流转费补贴及奖补。
三、补贴及奖补流程
各镇、街道、头桥集团林业部门每年7月15日前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下一年度林业建设项目土地流转费补贴及奖补清单,在与区林业站核对无误后,于7月31日前将相关清单盖章送至区林业站,由区林业站列入下一年度财政转移支付预算。
符合土地流转补贴及奖补条件的林业建设项目,在项目完工并完成面积测绘前,按照立项面积享受土地流转费补贴及奖补;在项目完工并完成面积测绘的下一年度开始,按照测绘面积享受土地流转费补贴及奖补,并对之前已拨付的土地流转费补贴及奖补进行清算。林业建设项目验收不通过的,由区林业站在下一年度财政转移支付预算中对该项目已拨付的土地流转费补贴及奖补予以全额扣回。
四、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头桥集团林业部门应及时将土地流转费补贴及奖补资金足额拨付至村居,涉及农民确权地应督促村居及时将款项发放至个人。
(二)各村级林长应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宣传和巡查,杜绝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发生。
五、执行时间
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