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结合奉贤实际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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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结合奉贤实际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属集团公司:

  《关于结合奉贤实际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的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6月10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结合奉贤实际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2022年8月1日

关于结合奉贤实际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的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及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1.统筹兼顾,科学编制实施计划。按照郊野单元规划及村庄设计要求,确定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确保计划内容与当地劳动力的数量、技术水平及资金投入水平相匹配。

  2.因地制宜,确定以工代赈方案。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水平和用工计划安排,确保报酬及时足额发放。

  3.农民自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充分征求农民意见,激发农民积极性,发挥农民特长,保障农民知情权和经济利益。

  4.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公开操作。依法合规执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接受群众、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用工数量、劳务报酬水平及实施工作量等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范围

  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需求,选择技术门槛较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为各街镇、开发区和集体经济组织等。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农业农村生活生产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设施维护,生活环境治理,危旧房整治,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现代农业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

  2.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小于8米的村主路、村支路等路基整理、路面提升、路灯、简易候车亭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

  3.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

  4.林绿项目。一般公益林、乡村小游园、绿化种植和养护等。

  三、项目管理

  (一)前期准备

  1.申报年度实施计划。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按照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编制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计划,经区农业农村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及区财政局等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其中属于政府投资的,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2.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包含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工程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建设工期等内容,同时要重点论述项目用工计划,特别是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

  3.项目审核批复。(1)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以工代赈项目方案、工程量和单价、用工计划、劳务报酬发放等内容,根据评审意见,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出具复核意见。(2)对于由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和村委会全额投资的总投资小于200万元的项目,由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参照上述要求出具复核意见。

  4.项目招投标。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各街镇、开发区和村委会应制定设备、原材料及施工机械的采购方案,经市场比价和竞争性谈判后,择优确定设备、原材料供应商及施工机械供应方。

  (二)组织实施

  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应当做到管理制度到位,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配套资金落实,具备开工条件。

  1.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和技能培训。项目所在地街镇、开发区和村委会要与项目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积极引导支持项目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吸收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提供就业岗位,购买相应保险。鼓励项目单位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人口就近参与工程建设,最大程度确保就业岗位的倾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鼓励区属国有施工、养护、工程监理和工程管理企业积极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需求,委托职业培训机构或项目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等工作,保障参与务工的群众特别是困难家庭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2.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主管部门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项目所在地街镇、开发区会同村委会结合当前农民务工收入水平,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各街镇、开发区和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落实好劳务报酬的发放工作,劳务报酬发放应当做到公开、足额、及时,严禁克扣和拖欠。

  3.加强现场管理。区、街镇两级工程质量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以工代赈项目单位制定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实施过程安全文明。项目单位要做到项目信息全过程公开,包括事前公开劳务报酬标准及发放方式、项目建设周期和内容等情况,事中公开工作量计取情况、设备和原材料购置比价及数量情况、施工机械选用比价情况、项目实时账务明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加强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参考。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专业第三方等单位进行项目完工验收,并及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和尾款结算,落实后期管护责任等工作。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审批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区级综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保障机制

  1.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以工代赈项目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分工统筹机制。明确具体分工,共同谋划项目,定期开展研究,协同督查调度,探讨创新项目实施方法和路径,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做好计划指导、项目审批、项目监管、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确实可行,工程质量达标。

  2.各街镇、开发区和村委会应在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劳务报酬、成本控制、信息公开等方面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对实施成效欠佳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恶意拖欠劳务报酬的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等依法依规处理。

  3.对推广以工代赈项目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街镇、开发区和村委会,要给予激励表扬。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引导做好以工代赈工作,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选取汇总优秀案例进行推广应用,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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