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奉贤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区属公司应急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2〕127号)及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奉贤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奉贤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2〕127号)及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2〕2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工贸行业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整治事项,突出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大上海保卫战,推动本区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重点整治范围是涉粉作业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重点整治事项包括粉尘6条:
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成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陈文浩 区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建元 区应急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组 员:吴怡青 区应急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顾平凡 区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
薄欢军 区安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区应急局执法监督科负责工作小组的联络调度、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联系人:狄庆中,15201997061)
四、工作安排
根据应急管理部及市应急局总体安排,结合全区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分为以下两个阶段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中旬以前)
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在封闭生产或复工复产期间,对照粉尘6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表见附件1)。凡存在尚未清零的事项,不得继续生产或擅自复工复产。自查自改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专项检查抽查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上旬)
区应急局对区域内所有涉粉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逐条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监管台账。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本次“百日清零行动”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健全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管。粉尘涉爆企业按照涉粉作业10人以下、10至29人、30人及以上,分类健全监管台账,并于7月20日前将基础台账报区应急管理局(见附件2)。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查处。
(四)加强宣传警示。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查处的涉及粉尘6条重点整治事项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加强对外曝光,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五)注重疫情防控。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安排。在时间节点上确有特殊困难的,要及时报告。参与监督检查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市以及本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被检查单位的其他防疫规定,加强自身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附件:
1.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自改表
2.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自改表
填报单位(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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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事项 |
存在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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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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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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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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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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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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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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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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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 行业 |
粉尘 种类 |
涉粉 作业 人数 |
干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
湿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
抛丸/喷砂机(台) |
抛光/打磨一体机(台) |
静电喷涂设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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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粉尘种类: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粉尘目录(2015年版)》,务必核查准确。
粉尘涉爆企业台账清单要求全覆盖,包括作业人数10人以下企业。
粉尘作业人数为企业粉尘作业区域内同时在岗最大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