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奉贤区建设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上海市奉贤区建设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上海市奉贤区建设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委领导相关指示要求,现决定在本区建设交通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区两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绝对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安全及疫情防控相结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本区建设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总体要求,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燃气保障等行业内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或险情为重点,坚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治理顽瘴痼疾,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避免一般事故连续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本区建设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发扬能担当、敢担当、善担当、勇担当精神,各级领导、党员要以身作则,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尽心尽责,以上率下,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提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和水平。
2.强化治理,清仓见底。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深化源头治理、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强化治理力度和深度,全面清存量、防增量,确保问题清仓见底,不留死角。
3.强化检查,确保成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直奔基层一线、查找隐患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做到严管细查,触及要害,深入攻坚克难,严格立行立改,力争在关键环节、突出问题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4.强化运用,构建长效。坚持抓当前、谋长远、促发展,坚持一手抓检查整治,一手抓规范建设,提炼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非法违法现象。
二、责任分工
(一)本区此次建设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组织,并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本区建设交通行业各管理单位(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委机关相关科室、委属各单位分别牵头做好各自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可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大检查,收集、汇总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各街镇属地建设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的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制订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有效推进管辖区域、管辖行业的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方式
(一)检查时间: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二)检查方式:组织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以及重点时段检查三个层次的大检查。
四、检查内容任务
(一)综合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区两级有关决策部署情况。
2.建设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落实以及安全生产体系的建设情况。
3.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落实情况。
4.国务院安委办、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及市区两级建设交通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5.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及市区两级建设交通部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2022 年本区建设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责情况,以及重特大事故教训汲取情况(自定典型事故案例)。
(二)专项检查。
交通行业:
1.道路运输:重点查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协同治理、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运单推广使用、车辆车况安全管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牵头部门:委交通运输科,配合部门: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运中心)。
2.交通设施运营:重点查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团雾等恶劣天气安全防护管理,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进展等公路运行安全情况(责任部门:委交通设施科,配合部门: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建中心)。
3.城市公共交通:重点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和监测,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管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线路配车数量、驾驶员心理健康管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牵头部门:委交通运输科,配合部门: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运中心)。
4.水上交通:重点查四类重点船舶、游船安全管理、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内河船涉海运输安全治理、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等情况(牵头部门:委交通运输科,配合部门: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运中心)。
5.码头营运:重点查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货物码头违规装卸、违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用电作业管理,景区码头客运安检查危等情况(牵头部门:委交通运输科,配合部门: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运中心)。
建筑行业:
6.施工准备:重点检查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及各类方案编制等情况(牵头部门:城乡建设科,配合部门:区安质监站、受理中心)。
7.施工管理:重点检查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关键部位安全施工、工程项目重点作业环节安全风险防控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相关要求使用建材、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落实、生活区及人员安全管理,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重大伤害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牵头部门:委城乡建设科,配合部门:委交通设施科、区安质监站、区交建中心)。
8.高处作业:重点检查工人健康审核、持证上岗、安全着装、防护器材穿戴,企业组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技术交底,高处作业方案制定,防护设施搭建,交叉作业管理等情况(牵头部门:委城乡建设科,配合部门:委交通设施科、区安质监站、区交建中心)。
9.危大工程: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和落实管理,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连墙件,斜撑和剪刀撑、扣件螺栓等关键部位结构的连接、杆件的紧固和架体基础稳定,起重机械基础、机械与基础的连接固定、保险和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位,深基坑工程(含人工挖孔桩)有无变形、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等情况(牵头部门:委城乡建设科、配合部门:委交通设施科、区安质监站、区交建中心)。
燃气行业:
10.燃气设施设备:重点检查各类燃气场站安全防范、安全运行,燃气管道安全巡查、安全评估、安全保护、占压整治、更新改造,液化气钢瓶信息全过程追溯、安全检测等情况(牵头部门:委综合管理科,配合部门:区燃气管理所)。
1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餐饮经营场所、企事业食堂、村委会会所、商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等情况(牵头部门:委综合管理科,配合部门:区燃气管理所)。
12.燃气工程:重点检查工程建设程序、工程纳监事项、工程发包问题、单位人员挂靠、无证上岗、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牵头部门:委综合管理科,配合部门:区燃气管理所)。
13.液化石油气:重点检查统一配送、运输管理、实名销售、合同签订、提供产品、安检服务、免费接装,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倒灌和用户使用非法液化气等违法行为等情况(牵头部门:委综合管理科,配合部门:区燃气管理所)。
14.建设交通其他领域,由委规划建设科、行政许可科、城乡建设管理科、交通运输管理科、城市综合管理科、交通设施管理科、规划建设科等科室按照各自职责,联系行业管理单位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重点时段检查。
针对党的二十大、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四十六届世界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十一、汛期等重大时间段,结合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时段检查:
1.各级领导深入基层一线,靠前协调调度,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情况。
2.各行业开展重大节假日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燃气保障运行趋势研判和安全风险会商,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情况。
3.各行业落实关键岗位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准备等情况。
4.在重大会议活动临会期和会议期间,对高风险工程项目、重点反恐目标(燃气场站)以及人流量密集的客运场站、枢纽、游区码头等重点场所实时监管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督促隐患整改。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挂牌督办、跟踪落实、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
(三)广泛发动宣传。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新媒体等的宣传优势,结合大检查工作进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定期梳理汇总工作情况,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形成阶段检查报告(原则上应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清单,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方面)报送至委安委办,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