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穿透力政策举措,促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穿透力政策举措,促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穿透力政策举措,促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打造更具竞争优势的优良发展环境,不断培育壮大经济新动能,实现“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现根据市委关于招商引资政策要有穿透力的最新指示要求,借鉴改革开放先行地区经验,结合奉贤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自贸新片区、科创板、长三角一体化、进口博览会及新城建设机遇,乘势而上,融入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建设,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举措
(一)共建共享。以总部型企业对奉贤区的综合贡献度为考量,在新引进总部型企业后,鼓励区属国企(集体)与总部型企业签订共建协议,约定对总部型企业在建设总部大楼及其使用方式等方面的支持内容。(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配合部门: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合作行政。鼓励打造“合作型政府”,支持各级国企、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利用自身资源成立招商平台,与政府联合开展招商引资。对国企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我区新成立招商平台所引进的项目、已成立的区级招商平台新引进的项目和区级东方美谷产业集聚中心所引进的项目,按照区级所得部分财政结算至平台落地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牵头部门:区投促办;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以房代奖。对新落户本区的企业,按照其对奉贤区的综合贡献度,分档对其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办公楼宇、区级人才房等物业予以资助。(牵头部门:区经委,区房管局;配合部门:区国资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奉发集团)
(四)以资引流。区、镇两级国资(集体)企业与各类基金机构投资者合作成立投资基金,优先支持区内新城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产城融合等领域重点项目发展。对由投资基金扶持培育或带动落户本区的项目,按照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支持。(牵头部门:区经委,区国资委;配合部门:区投促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五)以息促投。完善投资激励机制,强化对各类企业投资奉贤的扶持引导。每年按全区经营性用地出让总价的6%提取设立以息促投专项资金。鼓励各类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类金融工具参与奉贤新城建设、乡村振兴发展、存量用地产业转型等项目的中长期投资,根据其中基础设施和功能性项目占总投资的比例,按照总贷款额度以最高不超过当年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区新城推进办,区农业农村委)
(六)以岗促人。加大对自带流量人才的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个人或团队负责人,按本市相关规定给予落户支持、岗位聘任、薪酬奖励等支持政策。通过聘任形式担任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重要岗位。其中,聘任制公务员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特聘人才、国企职业经理人,按照其对奉贤区的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支持。(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配合部门:区投促办,区财政局)
(七)置业置换。进一步丰富总部型企业招引模式,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购置或租赁区外物业而成功落户奉贤的总部型项目,按照新增项目予以财政支持,并可以为落户总部型项目方提供免费物业。同时,各街镇、开发区、区属公司在项目贡献达到资产覆盖的基础上,同时确保项目未来贡献稳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将物业无偿转让给项目方。(牵头部门:区投促办;配合部门: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国资委)
(八)财力下沉。进一步加大对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公司)的财力下沉力度,用于服务企业发展。对存量企业中年纳税总额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当年增量税收收入区得部分剔除教育统筹基金全额下沉;年纳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含)不足1亿元的企业,当年增量税收收入区得部分剔除教育统筹基金按95%下沉;年纳税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增量税收收入区得部分剔除教育统筹基金按90%下沉。对新增企业的当年税收收入区得部分剔除教育统筹基金后全额下沉。(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税务局)
(九)专项专案。以赋能“新城新、产业强、管理智”为目标,围绕新空间、新载体、新平台,重点聚焦“1+1+X”主导产业、“数字江海”产业和城市数字化转型、“三园一总部”乡村振兴、生态商务区、“一川烟雨”水岸经济、高水平自主转型、流量经济等领域,对上述重点领域内重大项目的引进、开发以专项专案形式,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审议后给予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区经委;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投促办)
(十)服务保障。各部门形成合力,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妈妈式”服务保障,用好“早餐圆桌·对话贤商”机制,全心全意、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行政审批流程革命性再造,确保各项政策、扶持资金及时兑现到位,兑现到位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内容。(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配合部门:各部门)
三、附则
上述十条穿透力政策举措,分别由各牵头部门在制定操作细则后实施;实施过程中涉及财税计算口径,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税务局审核把关。
本实施意见如与之前发布应对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规定有交叉重迭的,按从优原则执行;无交叉重迭的,原政策规定继续执行。
本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