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本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培育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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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本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培育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25号)《关于印发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3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培育建设的工作方案》(沪市监竞争〔2021〕589号)《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市监竞争〔2022〕20号)的相关要求,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的培育建设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帮扶,助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保护机制,促使企业的创新动能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推动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要求,积极探索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方式,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建设,着力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公正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推动企业自主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力争2022年创建和培育一定数量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推动建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负责”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新格局,努力打造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规范有序的商业秘密保护高地。

  三、工作内容

  以四大战略产业为核心,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创建工作。

  1.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8家。选取8家本区域内经营规模或技术实力具有领先地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企业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培育建设对象。

  2.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1家。选取本区域内的重点产业、集聚产业或创新产业中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示范企业自发组成的松散型联盟组织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培育建设对象。

  3.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1个。选取本区域内各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较好的园区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建设对象。

  四、工作步骤

  1.孵化培育(2022年1月—2月上中旬):走访调研,确定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培育和创建单位。开展针对性辅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孵化培育工作。

  2.创建申报(2022年2月下旬):鼓励并发动辖区有关单位参评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初步筛选创建单位。

  3.验收评定(2022年3月):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名单。

  4.报批授牌(2022年4月):将最终评定的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获取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的单位进行授牌,并将最终授牌情况向市局报备。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充分认识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建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认真筛选确定申报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单位,开展重点辅导,做好工作保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2.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持续保持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高压态势,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案件协同查办、行刑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形成商业秘密协同保护的良好格局。3.加强总结、完善机制。加强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机制,对在创建过程中的工作亮点及时总结、巩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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