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 非在园 适龄儿童
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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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黄浦区各街道小学入学管理对应邮箱
( 4月13日至4月28日 )
街道 |
小学入学管理 对应邮箱 |
相关要求 |
外滩街道、南京东路街道 |
hpxxdj1@hpe.cn |
邮件名称为“儿童姓名+所属街道”(所属街道格式为南东、外滩、豫园、老西门、小东门、半淞园、瑞金、淮海、打浦和五里),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
半淞园街道、豫园街道 |
hpxxdj2@hpe.cn |
|
五里桥街道、淮海中路街道 |
hpxxdj3@hpe.cn |
|
老西门街道、小东门街道 |
hpxxdj4@hpe.cn |
|
打浦桥街道、瑞金二路街道 |
hpxxdj5@hpe.cn |
注意: 4月29日起,本区小学入学管理统一受理邮箱为 hpxxdj6@hpe.cn
三、相关材料一览表
1.本市户籍儿童户籍地入学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网上下载的草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
2 |
儿童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
3 |
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
(1) 户籍地入学地址的,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2) 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2.本市户籍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含黄浦区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网上下载的草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
2 |
儿童户口簿或儿童个人户口卡 |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
3 |
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
受理截止日为4月28日 |
4 |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1)居住地入学地址的,且与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3. 外省市户籍儿童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网上下载的草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
2 |
儿童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
3 |
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父母本人页 |
4 |
儿童出生证明 |
出生证明上儿童姓名与户口簿及居住证一致、出生证明上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居住证一致 |
5 |
儿童《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出生证明上一致、居住地址与监护人居住证上及儿童信息表上一致 |
6 |
监护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 |
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儿童出生证明上一致、居住地址与儿童居住证上及儿童信息表上一致 |
7 |
监护人(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记录或灵活就业登记 |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正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家长须提供网上社保缴费记录截图,完整显示家长姓名、证件号码、已缴费情况或灵活就业登记记录 |
8 |
监护人(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
如有,提供近6个月打印的通知书截图 |
9 |
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 |
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居住证及儿童出生证明上一致 |
10 |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1)儿童本人或直系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4.港澳台外籍儿童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网上下载的草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
2 |
儿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儿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有效期内,正反面照片 |
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儿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有效期内,正反面照片 |
|
儿童外国护照 |
有效期内、照片页、有效中国居留许可页 |
|
3 |
儿童出生证明 |
出生证明上姓名与儿童所持证件一致、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监护人所持证件一致 |
4 |
持有通行证的港澳台及外籍儿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
登记单上姓名及证件号码与儿童所持证件一致 |
5 |
监护人相关证件 |
上海户口:户口簿地址页(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单地址一致;如不一致的,监护人还应持有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单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户口簿本人页 |
外省市户口:须符合外省市儿童父母证件要求,居住证地址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单地址一致。 |
||
港澳台外籍: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持有效中国居留许可的外国护照、持有通行证的港澳台及外籍监护人还需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监护人所持证件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地址应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单地址一致) |
||
6 |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1)儿童本人或直系与所有材料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四、联系方式
时间 |
咨询 电话 |
咨询 平台 |
4 月 13 日至 4 月 28 日期间 周一至 周五 9:00-11:00 、 14:00-16:00 |
15026643917 、 15026643920 15026643976 、 15026643973 15026643950 、 55369819 |
扫描 二维码,登录“ 黄浦区义务 教育招生政策咨询 平台 ” 留下咨询问题和联系方式 |
4 月 29 日 以后 周一至 周五 9:00-11:00 、 14:00-16:00 |
15026643920 15026643917 55369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