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报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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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

  根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4〕1号)动态管理相关要求,请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填报2023年度发展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集群运营主体编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附件1),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形成《XX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总结》(附件2),上述材料于4月10日(周三)前提交至我委(材料加盖公章后纸质版2份、电子版光盘1份)。

  附件:

  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2.XX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总结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联系人:吴春霞 231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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