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道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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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运中心、各区交通委(建交委)、各项目公司、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市养护作业领域市场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市交通委已于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道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规范本市道路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养护质量和安全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为进一步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一)切实做好资质许可与监管。市道运中心、各区交通委(建交委)应当积极配合市道路运输局,做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全流程管理,包括资质许可环节的窗口收件、受理、初审及专家评审,以及批后管理的信用信息报送、资质条件的跟踪管理等。市道路运输局将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成果。

  (二)规范日常养护的资质使用。国道、省道以及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业应当选取具备相应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按区域范围开展的公路日常养护作业(含绿化)单位应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如作业内容包含特大桥,则应同时具备桥梁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如作业内容包括长隧道以上,则应同时具备隧道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三)规范养护作业招标管理。市道运中心、各区交通委、各项目公司要进一步规范管辖范围内道路(含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作业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对于达到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限额的项目,做到应招尽招。此外,要切实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合理划分标段,合理分担合同风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养护市场活力

  (一)完善道路养护市场竞争机制。要切实加强道路养护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以及其他行业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活动,提高养护作业的专业性和安全性。逐步转变原有的监督管理模式,逐步从“过程考核、现场考核”向“结果考核、数据考核”转变,逐步构建监管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市场准入挂钩的奖惩机制。

  (二)提高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竞争力。要以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加大养护市场开放力度,不断完善养护市场结构和功能,鼓励和引导专业化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养护市场竞争,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能力。针对市管设施,要进一步开放市场,引入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区管设施,要力争在区域内打破垄断,构建有效竞争的发展格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协同配套措施

  (一)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市政公路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市道路运输局,通过组织专题政策宣传会、答疑会等方式,将交通运输部、市交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本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切实做好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市道路运输局也将组织各区交通委,开展资质许可管理及批后管理专题培训会,使各区能够真正承担起收件、受理、初审以及后续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合理设置新老过渡期。为推动政策的有效衔接,设置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相应资质和按照本细则取得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均可参加本市公路养护工程投标活动。过渡期后参加本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均使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三)完善相关协同政策编制。市道路运输局将在已出台公路养护招投标、资质管理等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本市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本市养护市场的优胜劣汰。加快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周期的养护企业从业情况电子化档案,为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特此通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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